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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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创新集成、投资集约的发展平台,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绍市委〔2011〕4号)、《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1〕13号)和《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绍政发〔2011〕23号),2011年11月9日,绍兴市人民政府以绍政发〔2011〕75号印发《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4部分。



基本信息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绍政发〔2011〕75号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创新集成、投资集约的发展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绍市委〔2011〕4号)、《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1〕13号)和《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绍政发〔2011〕23号)精神,现就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重点规划建设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的总体要求,明确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作为集聚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培育建设一批企业相对集中、规模优势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品牌特色较为明显、配套服务较为健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培育形成20个左右年销售超百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协作体系、创新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

(一)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协作体系。每个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培育1家以上龙头企业达到“五星企业”标准,新增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亿元骨干企业,基本形成龙头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产业协作体系。

(二)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支撑体系。每个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均须拥有省级以上公共创新平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高端创新人才加快集聚,行业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基本形成政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支撑体系。

(三)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每个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具有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扶持政策,道路、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完备,物流、检测、培训等配套服务健全,行业协会作用发挥明显,行政审批效率较高,总体创业发展环境较好。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产业定位。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围绕全市重点培育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兴信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进一步明确各自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培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原则上每个功能区重点发展产业不超过2个,并须专门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发展规划(须附“规划红线图”),经所在地县级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批准后,报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项目准入。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要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注重激发本地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生成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要按照产业导向目录和各自明确培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专业服务团和联席会议制度,严格产业准入、严格项目审核,不断提高功能区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探索建立企业、项目在区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促进相关产业向相应功能区集聚,更好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三)加强企业培育。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注重培育一批规模大、科技水平高、辐射带动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按照“五星企业”(“五星”即上市企业、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著名品牌和行业标准制订)要求,落实“一企一策”扶持举措,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上下游企业集聚和中小企业配套,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推进民营企业与高新技术对接、民营资本与高端人才对接,积极引导传统产业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

(四)强化创新支撑。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围绕重点培育产业,积极引进大院名校建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注重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分担和化解机制,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力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技术。高度重视高端人才及各类创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营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氛围。

(五)促进要素集聚。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均应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公司,用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和跟进投资,充分借助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利用有序用电调节手段,全力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项目用电需求;强势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低端产业转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腾出容量和空间。

(六)完善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切实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基础配套,进一步完善道路、水电、供热、通讯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厂房、现代物流、“三废”处置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区域技术研发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科技孵化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培训教育中心、融资担保机构、行业协会、专业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积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委具体承担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也应明确专门机构,会同有关园区、乡镇(街道)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按照“政府主导、园区主体、自主开发、自求平衡”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的扶持力度,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或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功能区的发展,市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资源要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倾斜,不断提升功能区建设水平。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对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进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功能区建设和发展进行评估,对目标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功能区实行滚动淘汰,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业转型升级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绍兴市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名单(略)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