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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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


1 经济社会学思想

社会主义(socialism)一词源于拉丁文。是一种经济社会学思想,主张或提倡整个社会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19世纪30至40年代,“社会主义”一词在西欧广为流传。马克思、恩格斯使用了“社会主义”一词,并作了科学解释,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而且社会主义需要有发达的资本主义作基础才能实现。关于社会主义的起源存在以下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通常是从早期现代的各种观念运动来探讨社会主义论题;第二种说法主要认为社会主义思想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



^词源


关于“社会主义”一词的最早使用,通常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说法认为,最早使用的是德国神学家、天主教本笃派教士安塞尔姆德辛在1753年与人论战时把遵循自然规律的人称为社会主义者。第二种说法认为,“社会主义”一词,最先使用的是意大利传教士,表示一种上帝安排的传说制度。后来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相联系而获得了政治意义。第三种说法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认为,“社会主义”一词最初出现于19世纪20至30年代欧文主义的刊物《合作》杂志和圣西门主义的刊物《环球》杂志上。空想社会主义者用这个词来表达他们不满资本主义社会中盛行的个人主义而期望实现的集体主义理想。

起初,这个词含有为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社会和平而改造社会制度的意思,容许财产不平等存在。而当时的“共产主义”一词,则一般是指通过生产资料(有时也包括生活资料)公有的办法来建立社会平等,主张取消财产不平等。所以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于科学社会主义以前的空想社会主义和空想共产主义理论,有时统称为“社会主义”,有时则加以区别。 无产阶级开始独立的政治斗争以后,资产阶级经常利用“社会主义”来反对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恩格斯曾指出:“在1847年,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的运动,而共产主义则是工人阶级的运动。”

马克思在1842年10月15日写的《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中,恩格斯在1843年写的《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文中,分别首次使用了“社会主义”一词,并赋予了科学的含义。不过在当时,马克思、恩格斯是把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同义语来使用的。

从此以后,作为思潮的名称,“社会主义”通常是指科学社会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学说,即关于消灭一切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但是,“社会主义”仍有各种各样的含义和用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把除了科学社会主义以外的19世纪中叶在欧洲流行的社会主义思潮归纳为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封建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真正”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

19世纪70年代,西学东渐,“社会主义”一词才开始在日本、中国书刊中出现。日本学者加藤弘之于1870年在《真政大意》中用日文片假名音译西方“社会主义”一词,西周于1871年在《百学连环》中意译为“会社之说”,福地源一郎于1878年6月《东京每日新闻》上第一次用汉字意译为“社会主义”。中国的《西洋杂志》于1878年音译为“索昔阿利司”,《万国公报》于1899年意译为“安民新学”、“养民学”,康有为、梁启超从1901年至1902年意译为“人群之说”、“人群主义”。梁启超从1902年9月25日出版的《新民丛报》第18期开始,把当时日本人通用的“社会主义”一词移植过来。从此,“社会主义”一词在中国书刊中逐步得到使用。 梁启超是最先把社会主义学说介绍到中国来的人,李大钊是第一位在中国传播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人。

^发展


^空想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最早产生于英国。十六世纪〈1516年 〉英国人托马斯莫尔撰写了一部【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 乌托邦新岛的既有益又有趣的金书】。 这一简称〔乌托邦〕著作的问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此莫尔而成为空想社会主义的鼻祖。

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是十八世纪出现的伟大的社会主义者。十八世纪的社会主义不同于十六世纪、十七世纪的社会主义在于对现实社会的讽刺和对理想社会制度的空想的描写,而是对现实社会进行了揭露和批判。

‘所有这三个人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不是作为当时已经历史地产生的无产阶级的利益的代表出现的。他们和启蒙学者一样,并不是想首先解放某一个阶级,而是想立即解放全人类。’

十八世纪的社会主义和十六、七世纪的社会主义一样受到了历史状况和条件的限制。‘不成熟的理论,是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所以只能从头脑中产生出来。社会所表现出来的只是弊病;消除这些弊病是思维着的理性的任务。于是就需要发明一套新的更完善的社会制度,并且通过宣传,可能时通过典型示范,把它从外面强加于社会。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是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空想的,它愈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愈是要陷入纯粹的空想。’

社会主义经历了一个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过程。

19世纪早期,出现了空想社会主义著名代表人物,他们是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他们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罪恶,对未来的理想社会提出许多美妙的天才设想。他们企图建立“人人平等,个个幸福”的新社会。这些思想对启发和提高工人觉悟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空想社会主义只是一种不成熟的理论,反映了正在成长中的无产阶级最初的、还不明确的愿望。他们不能揭示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和发展规律,不懂得阶级斗争,不认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所以他们的社会主义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当无产阶级成长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就需要有一个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革命理论来代替它。

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前存在的、无产阶级先驱者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空想社会主义产生于16世纪,终结于19世纪30~40年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成长时期剥削者与被剥削者间对立的反映,是在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现代无产阶级先驱者的思想体系。它分三个阶段。

16、17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主要特点是:对未来的理想社会制度只是一种文学描述;提出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如公有制、人人劳动、按需分配等,但还是一个粗糙而简单的轮廓;在设计未来理想社会方案时以手工工场为原型。这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以莫尔、闵采尔为代表。

18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主要特点是:认识进入理论探讨和论证阶段,并用“法典”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对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对私有制引起的经济上的不平等,进而导致政治上的不平等的论述,对过去所有的国家制度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并为富人服务的分析等,已经接近历史的实际;有了初步的阶级观点,绝对平均主义的、苦修苦炼的、禁欲主义的、斯巴达式的共产主义是其突出特点;在设计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时,以农村公社和手工工场为原型。这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以摩莱里、巴贝夫为代表。

19世纪初期的空想社会主义,是空想社会主义发展到顶峰的时期,其主要特点是:批判矛头直接对准资本主义制度;理论上提出了经济状况是政治制度的基础,私有制产生阶级和阶级剥削等观点,并用这种观点去分析历史和现状,从而预测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在设计未来社会蓝图时以大工厂为原型,完全抛弃了平均主义和苦修苦炼的禁欲主义,使社会主义成为一种具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这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以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为代表。

他们甚至进行了社会实验,1824年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买下1214公顷土地,开始新和谐移民区实验,但实验以失败告终。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是由马克思完成的。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逻辑方法,对人类社会历史、资本主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揭示和发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及剩余价值规律,阐明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客观必然性。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的发现,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成为科学。

‘科学 社会主义的产生,一方面必须有德国的辩证法,但是同时也必须有英国和法国的发展了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只有在英国和法国所造成的经济和政治的情况受到德国辩证法的批判以后,才能产生真正的结果。’

^流派


世界社会主义影响最为深远的有三大流派:

〔1〕科学社会主义〔又称“马克思列宁主义〕

〔2〕民主社会主义〔又称“社会民主主义”〕

〔3〕国家社会主义〔又称“拉萨尔主义”〕

^民主社会主义

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党国际及其所属社会党的理论旗帜。作为社会民主主义的一支分支,一种对资本主义的改良思潮,民主社会主义早在19世纪初中期的国际工人运动中就存在。后来,在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的基础上,欧洲国家建立的工人政党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主张,同时又自称为“社会民主党”和“社会民主主义者”。

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又一次经济繁荣,欧洲政治形势发生变化,普选权的推广,工会力量的扩大,人民获得更多的民主权利。在这一情形下,随着布朗基主义突击式的暴力革命已不可能获得成功,而新的革命形势又远未到来,恩格斯开始提出新的历史形势下的革命战略,在不放弃暴力革命的基础上,有效的利用普选制度,实行议会斗争。

1895年恩格斯逝世后,在议会中获得多个席位的社会党不愿意放弃既得的利益,希望通过修改纲领,来钝化革命性质,融入现实制度,于是伯恩斯坦等人以民主社会主义修正了马克思主义,将恩格斯的和平斗争理论片面化、绝对化,这种社会改良主义就逐渐成为社会民主党的主导思想。经过上世纪初期的历史分野,民主社会主义在百年来的发展演变中,与科学社会主义愈行愈远。

非暴力,即否定革命,是民主社会主义中最被推崇的理论部分之一,但不过是民主社会主义者向我们吹出的泛着光彩的肥皂泡,经不起现实的轻轻一击,严峻的形势必将使一切非暴力的幻想破灭。

民主社会主义者并不向我们指出,一切真正的革命都是在统治阶级的逼迫下发生的,群众从未放弃过和平斗争的机会,但统治阶级是用刺刀来回答群众非暴力的善意的。发动革命是群众捍卫自身利益的最后的武器,革命群众不可能放弃这一权利,因为统治阶级并为放弃发动侵略和内战的权力。民主社会主义者要求群众放弃自己的自卫手段,却对统治阶级的武装闭口不谈。

1914年世界大战前夕,民主社会主义者大多沦为社会沙文主义者或护国主义者,用集体叛变的方式表明了非暴力的实质。

随着谢韬所著《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一文在中国首开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北欧社会主义被民众所了解,相对于苏式社会主义的失败,北欧社会主义高效的行政权力、发达的社会福利、宽松的社会环境无疑更具有吸引力。民主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思潮泛起最终迫使官方媒体作出回应来表明态度。

尽管学术界对民主社会主义大加溢美之辞,也不否认民主社会主义对于中国这个保留了太多旧制度残余的国家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但还是需要指出,北欧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缺陷在于希望不改变资本主义的整个经济基础,即立足于资本的整个生产关系,而寄希望于有限的国有化和由政府实行的高福利政策来缓和。然而自由竞争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最高级、完备的形态,任何不根本改变资本的经济关系,而实行立足于限制竞争的社会改良,也就是将私有制限制在不完全的形态上。其最终的结果,就是被迫向自由市场低头。

如今,西欧的国有化和高福利政策已经走向了尽头,为了捍卫已得的利益,法德工人罢工已进行了数月了,然而只要这场斗争没有促使西欧向社会主义走向一步,那么工人就要向自由市场低头。北欧的形势比西欧稍好,但北欧也已经成为反对高福利政策的最佳理由了,他们的政府已经陷入到财政赤字的危机之中。如今民主社会主义已经行进到了历史的拐点上。

^国家社会主义

作为一种理论,国家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是拉萨尔,在德国人看来,国家是代表一切阶级利益的超阶级的存在,实现社会主义不应该寄希望于革命,而应该企求国家的恩赐,所以他的要求是实行普选,国家扶持建立工人合作社,实行国有化等。

尽管科学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都提出了国有化的主张,但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国有化不过是资本主义走向崩溃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而国家社会主义却将它看作救世良方。

而在实践上,国家社会主义要求的国有化是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情况下实行的,作为对市场的限制,科学社会主义要求的国有化建立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它所导致的必然是市场的消亡,而国家社会主义却将使市场停留在不发达的形态上 ,在这样的基础上,将使国家机器在社会生产中发挥中心作用,而为了维持这种局面,国家机关就必将竭力限制市场的发展,垄断一切经济资源,内在地迫切需要进行专制统治和对外扩张。

法西斯主义利用了一定国家社会主义元素,尤其是纳粹将法西斯化的国家社会主义异化为了民族社会主义,而苏联也被一部分西方社会主义者视为国家社会主义,然而由于苏式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流派中取得了正统地位,这一说法并没有获得广泛认同,持有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是英国的社会主义者伯特兰罗素和乔治奥威尔。

法西斯化的国家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或者纳粹主义)强调:国家是绝对物,所有个人和集团都是相对的,国家是个人真正的理性和自由意志的体现,个人必须绝对服从国家。

法西斯化的国家社会主义包含种族主义的影子,比如在《我的奋斗》一书中说到:“人种有优劣之分,优等人就是主人,主宰者,统治者,劣等的人就是奴隶,被统治者,日耳曼民族是最优秀的民族,应该他统治世界。”体现了国家社会主义的民族主义的一面,说明了为什么国家社会主义反对国际主义。

在最响亮的民族利益的口号的包裹下,掩藏着最卑鄙的利益追求,法西斯难道真的是为日耳曼民族争夺生存空间吗?不,是为资本争夺生存空间;实证的太仇视犹太民族吗?不,是太渴求他们的财富。对资本的攫取,由于军事专制机器的介入而更为血腥。

纳粹政权声称自己代表一切人的利益的,但它却这样对待自己的人民,它的统治特点是政治上控制社会的一切方面——(一体化,Gleichschaltung),以追求种族(雅利安人,北欧白种人)、社会和文化的纯净。纳粹党通过迫害被认为是不纯的事物来达到他们的目的,特别针对少数人群如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和政治敌人。这一时期的政治反对派,参见德国抵抗运动。

这种迫害在政权的最後几年中达到了高峰。大约六百万犹太人、一千万南斯拉夫人及各种各样的其他人被有组织地杀害。这种灭绝种族的罪行在英语中称为Holocaust(意为“大屠杀”),在希伯来语中称为Shoah,纳粹委婉的在德语中称其为“最终解决方案”(Endlösung,一般将犹太人杀死就叫“最终解决”)。

它还组织了一个混杂各种职能的“精英组织”——党卫队(Schutzstaffel,缩写SS,其标志为两个闪电型的字母S),其中包含准宗教职能、情报机构职能、准警察职能和一支武装力量(称作“武装党卫队”等。这支部队原本由经过严格挑选具有雅利安血统的人组成(但後期随著局势恶化而成分混杂),号称纳粹武装力量中的精英,在战争後期常常充当战场消防员的角色。

这无疑是一种讽刺,在一个个人权利最无法得到保障,人的尊严遭到无情摧残的国度里,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却大言不惭地宣布自己代表了一切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历史实践,后来的法西斯化国家社会主义和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拉萨尔主义)已经没有太多的联系,但都反映出德国所具有的社会因素。不管是作为理论还是制度,国家社会主义是小农和小市民等小资产者阶级的产物。

^科学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主义,而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于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之后壮大。共产主义不是各种社会主义思潮的一个分支,由于其直指阶级社会的根源——私有制,也就超越了一切社会主义 。作为私有制的对立运动的产物,早在奴隶制——私有制的第一个形式出现时,就出现了最早的社会主义——原始基督教,而此时社会主义却浸淫这小生产者的宗教狂热和平均主义,不是改造世俗世界,而是期盼天国美景。伴随资本主义的曙光,所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尽管已经到达空前的高度,但他们热衷于营建头脑中的城市,还不足以消灭私有制。科学的共产主义,是在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只有当私有制最终发展到其最完备、最高级的时期,发展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是关于私有制的对立运动走向最终阶段时,共产主义才能获得消灭私有制的历史任务,只有在这时,共产主义才不是表现为对一种理论的实践,而是关于历史实践的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开端产生了科学共产主义。

^基本原理


^与资本主义的关系

(一)资本与其它私有制不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生产资料被共同使用,生产部门被集体管理,发达的现代工业使生产日益社会化了。在这种基础上,资本主义所有制日益丧失私有制的特征;股份制的产生加速了生产的扩大,也使生产资料变为公司财产,使私有性质不断被扬弃的过程更为迅速。

集体使用、不能被分割的生产资料之所以能被独占、分割,是因为它是资本。资本主义下,生产资料的实物形态失去意义,仅被当成一个价值额。当生产资料为一个价值额,它既能被独占,也能被无限分割,生产资料已经与所有者失去了一切实际的联系,资本成为它们之间的唯一纽带,资本是现代私有制存在的最后理由。

资本是剥削自工人的剩余价值,在单纯的商品交换中,双方遵循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取多予少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难以存在。如果资本家不取得更多,生产的规模又如何扩大?这当然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引起的资本贬值来实现,可资本的贬值尽管可以使原有资本获得更大的购买力,使生产扩大,它却不能产生利润,而资本是为利润而生的。

利润意味着资本家付出的比付获得少,意味着一个差额,这个差额无需付出代价。这个差额不是在商品交换中产生的,更不是在真空出现的。这个差额来自于剥削,意味着工人的获得与付出是不等量的,工人创造了这个利润。

当利润被投入到生产中,再次开始这个过程,实现自身的增值,这个价值就转化为资本。

(二)资本主义危机当资本展开运动,不断地创造出剩余价值,它也就在同时创造出各种社会危机。它在群体、民族、国家之间引起了剥削、压迫、仇恨,制造了贫困、愚昧、暴力。它不断地挠乱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造出危机,每一次危机都如一次巨大的瘟疫,使社会一次又一次陷入到恐怖与饥荒之中。而随着世界市场的发展,这些危机就像传染病一样在世界范围里蔓延开来,危机也就具有了世界性的特点。

尽管资本主义不断地通过自我调整,存活并成熟起来,但随着资本主义日益发展成熟,它继续调整的空间也就越来越有限。当危机日益表现出世界性的特征,引发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文化危机,战争危机,就必将导致政治危机。当危机无法在资本主义的范围内得到根本解决,对抗性矛盾发展到最高顶点,革命也就无可避免。

(三)新社会的孕育然而,资本制造了危机,同时又孕育了新的社会的因素,正如封建社会孕育了资本主义社会。

封建社会下发展了农业生产力,这使得一部分人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转变为手工业者;剩余的农产品造成了交换关系,形成了市场;日益发展的工商业催生了城市,在城市中出现了工场手工业和市民阶级,这成为现代工业和资产阶级的前身;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造成了大批农民的破产,他们转变为无产者阶级,圈地运动加快了这一进程。最终,随着一系列的革命和社会改造,资本主义确立起来。

资本主义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资本主义完成了对人的第一次启蒙,使人摆脱了宗教、政权、迷信的思想控制;资本主义改造了国家的统治形式,民主成为政治常态;现代工业造就了现代工人,并使生产规模大到了与私有制矛盾重重的地步;农业生产日益工业化了,就日益消灭了工业与农业的差别,也就日益消灭了城乡差别;机械的发展使得消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终于可以成为现实。一句话,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大规模社会改造也就迫在眉睫。

资本孕育了这些因素,同时又是它们继续发展的最大阻碍。资本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的最后理由,资本主义所有制是最完备的也是最后的私有制形式,消灭了资本,也就消灭了私有制。

可见资本主义不过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社会主义的产生以资本主义为基础。

^历史任务

社会主义将建立起社会公有制,原本被社会实际掌握的生产资料,将交给社会真正占有,一旦社会拥有了生产资料,它将按照一个统一的科学计划来调配生产资料,商品的交换关系也就成为了阻碍,在日益扩大甚至国际化的生产规模,下它也已经成为阻碍,成为了不必要的,它就被消灭了;货币将失去其职能,仅仅成为劳动者获取一定消费品的凭证;货币交换关系一被消灭,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生产资料再也无法转换成资本,资本就被消灭。

社会主义还将承担起其他的大规模的社会改造的任务:

1社会主义将消灭一切专制的政治形式,建立完备彻底的民主制度;国家将失去暴力性质,成为单纯的管理机关和服务机构。与资本主义不同,资本主义要求限制最高权力,社会主义则消灭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最高权力。

2社会主义要求将人的思想从资本、宗教、国家下彻底解放出来,最大限度地接受思想和科技的优秀成果,使人的人格日益完善,智力日益发展。

3资本主义最大限度地耗尽地球的资源,造成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社会主义将合理地使用资源,并妥善地解决人口问题,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当社会大规模改造失去了资本这个最大的阻碍,将不可遏止,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工业与农业的差别,城乡差别将最终被消灭。

大规模的社会改造运动得以展开,社会主义社会就将开始确立起来。无疑,这依赖于一系列的社会主义革命作为前提,由于世界市场的存在,社会主义革命从一开始就将越出国家和民族的界限,成为团结人类的巨大力量。

社会主义将以资本主义的灭亡标志自己的诞生。 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胜利都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具有这种必然性,但要使这种必然性转化为现实性,始终离不开历史的主体即人民的实践运动。

要用几句话概括未来新时代的精神,而又不堕入空想主义或者流于空泛辞藻,几乎是不可能的,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下面这句话,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巴黎公社所代表的无产阶级专政

“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政治制度

普选权和委员会制度公社设立委员会作为新的政权机构。实行普选制,组织广大人民管理社会,实行有利于人民的各种措施,对政府人员实行民主选举。委员不是“代表”,而是委任的,随时可以被选举人取消资格

公社议会地方议会也在当地工人的指导之下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革命倾向表现为蒲鲁东主义,布朗基主义,以及更多的自由主义共和派。表现了政治趋向的多样性,高度的工人控制和不同革命派别之间的紧密合作。

改造专政机关公社解除资产阶级常备军,取缔旧警察机构,根本改造司法机关,实行法官选举制。

废除官僚制度公社通过全体公职人员需经选举始得任命的决议,颁布废除国家机关高薪法令,规定最高年薪6000法郎,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工资水平,以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

经济制度

公社在所有制、分配、管理和劳动立法方面实施某些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

工人合作社通过将逃亡业主遗弃的工场转变为工人协作社法令,改变薪金收入高低悬殊现象,实行保持合理差别的劳动报酬制度,并着手劳动者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试验。

劳动保障公社制定保护工人直接利益的劳动法令,如取缔面包房夜班制、禁止任意罚款和克扣工资法令等。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社先后通过若干减轻人民负担和解决生活困难的法令。

减免债务宣布一切债务延期在3年内分批无息偿还、无偿发还典当金额不足20法郎低档典押物品、免收3个季度房租等。

文化和社会制度

政教分离颁布教会与国家分离法令,将所有的教堂财产变为公共财产,并且把宗教教育从学校去除;巴黎公社失败之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一直等到1880-81年Jules Ferry laws和1905年法国法律才重新实行这一法律,确立了法国的政教分离原则。公社允许教堂继续从事宗教活动,条件是必须在夜间向公众政治会议开放教堂。与街道和咖啡店一起,教堂成为了公社另一个主要的共同分享的政治中心。

教育改革其它计划中的立法还包括教育改革,它使将来的教育和技术培训向所有人免费开放。

女权运动

一些妇女组织了一个女权运动,继续了1789年和1848年的政治主张。NathanieLeMel和ElisabethDmitrieff于1871年4月11日创建了“保卫巴黎和护理伤员妇女联盟”。鉴于针对男权制的斗争只能在一场全球的针对资本主义的斗争之中实现,联盟要求性别平等,工资平等,妇女的主动离婚权,世俗指导(非牧师的)权和女孩的专业教育权。要求抑制合法妻子与情妇的区别,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废除妓女,关闭了maisons de tolérance(合法的官方妓院)。妇女联盟参与市政委员会以及组织合作工厂。著名形象如LouiseMichel,“蒙马特尔高地的红色处女”参加了国民自卫队,后来被送到新卡里多尼亚,象征着妇女在起义事件中的积极参与。国民自卫队的一个妇女营在镇压期间保卫了Place Blanche。

非政府组织

公社委员的工作负担都非常大。人们期望议会成员们象提出那些立法的法令一样提出一系列行政的和军事的法令。大量围城期间各地区为满足社区需要而建立起来的非正式组织(小卖部,急救站)继续兴旺并与公社紧密合作。

公社的遗产是丰富的,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妇女运动、公务员制度对后世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它是高度民主制度的典范,以至于民主社会主义至今都无法与其比拟。即使政策失误,但只要想到当时的历史条件,被严密包围的情况下,公社还能取得这样的成就,是令人惊叹的。

认为没有中央集权制国家,就无法行使社会职能,是荒谬的;认为行政和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即国家寄生虫、俸高禄厚的势利小人和闲职人员,是荒谬的。 巴黎公社表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则,即——

——分权、自治、人民监督、思想自由。

^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就一般定义而言,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或实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国家。但现在对于何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何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存在争议。

中国将“社会主义国家”定义为“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态的名称是“人民民主专政”)、奉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国家(不同于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北欧的挪威,瑞典,丹麦等一些国家自称是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以高税收、高福利、低人口增长率和相对较小的贫富差距为特点,这个和中国的社会主义本质是不同的)。

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古巴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繁体:寮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寮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曾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

捷克斯洛伐克至1989年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至1989年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至1989年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至1989年

波兰人民共和国至1989年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民主德国或东德) 至1990年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至1991年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至1991年

蒙古人民共和国至1992年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至1991年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简称:民主也门或南也门) 至1990年

阿富汗民主共和国至1989年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

刚果人民共和国

贝宁人民共和国

国名带社会主义但不是科学(工农)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伊斯兰社会主义)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标志是共产党执政,而且采用一党制。要注意的是,有“社会主义”字样的国家不一定是社会主义国家。

由于至今为止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一党制,且是共产党执政,因此西方又称“共产主义者的国家”(communiststate)。从而,又有“共产主义国家”、“共产党国家”的称呼,但实际上这一称呼不是很确切,也从来没有社会主义国家说自己是“共产主义国家”。

另外,也要区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具体关系。虽然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声称以马克思主义为最高信仰,但有不少西方学者认为他们信仰的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或者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而是斯大林主义,这也是苏式社会主义这一名称的由来。

根据列宁个人的思想,他更倾向于建立一个多党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但他完成这一目标之前就逝世了,实际上这种希望也是不可能的,对于一个国家机器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调节的国家来说,多党制会破坏国家的统一权威,进而使国家对经济的控制造成干扰,苏式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排斥民主制度的。所以在列宁生前,苏维埃机关已经蜕化为官僚机关。之后,斯大林建立了一党制的国家,并将这一制度推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大多加入了苏联阵营。共产国际一度曾经是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

1989年到1991年间,苏联和苏联控制下的东欧发生剧烈的政治动荡,共产党或者共产主义政党纷纷失去政权。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使得社会主义国家急剧减少,也令其余的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空前的危机。因此使得剩余社会主义国家也开始分裂,以朝鲜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继续实行过去的方针政策,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始进行改革。对于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西方人眼中已经不再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认为这是“共产主义失败论”的根据之一,甚至于朝鲜和古巴已经向市场让步了。

二战后的民族独立浪潮中,除部分国家走上苏式社会主义的道路,还有相当数量的新独立国家也曾宣布自己是某种特殊类型的“社会主义国家”,总共约有50多个。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往往具有民族主义或宗教的色彩,如:“国大党社会主义”、“纲领党社会主义”、“复兴党社会主义”、“佛教社会主义”、“伊斯兰社会主义”、“阿拉伯社会主义”、“乌贾马(村社)社会主义”、“非洲社会主义”、“桑地诺社会主义”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对现阶段纲领的概括。其科学涵义是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适合中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即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走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别国经验、模式,而是走自己的路,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依据毛泽东倡导的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总结长期探索所积累的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深刻地认识到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规律,在十二大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论断。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和十五大对这一论断形成了一系列科学观点,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轨道上来;建设社会主义有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实现现代化;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对外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要互相结合,缺一不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用“一国两制”来解决国家统一问题;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社会主义运动


1917年3月,沙皇政府被推翻。听到沙皇垮台的消息以后,列宁立即返回俄国,积极准备发动武装起义。在列宁和托洛茨基的领导下,俄国人民终于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这一伟大胜利开辟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新纪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之后,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运动陆续蓬勃展开。

经历了92年的历程,很多社会主义国家遭遇了实践挫折。这并不表示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失去了强大的生命力。

同时,资本主义理论和资本主义实践正遭遇越来越严重的发展制约和历史局限。社会党国际是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政党和组织的联合体,截至2004年2月,有各类成员党和组织168个,其中有50多个成员党在约50个国家执政或参政,是当今世界上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国际性政党联盟。

理论的诞生和实践的复杂艰险同样需要付出巨大牺牲代价。人类前进的步伐和进化的速度是任何落后势力无法阻挡的。

每个要求发展的国家和民族无时无刻不在探索适合本国家本民族的发展特色道路,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牺牲和艰难选择代价。

只要仔细研究和翻阅历史,都可以看到。

扩展阅读:

1

马克思资本论

开放分类:
主义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制度

2.让吕克戈达尔执导电影


2 让吕克戈达尔执导电影

片名:社会主义(Socialisme)

国家:瑞士/法国

导演:让-吕克戈达尔(Jean-Luc Godard)

主演:帕蒂史密斯

影片的故事发生在一艘地中海豪华邮轮上,游轮行经六处著名的欧洲神话故事遗址,其中包括埃及、巴勒斯坦、希腊、敖德萨、那不勒斯、巴塞罗那。来自世界各地不同文化背景、说着不同语言的乘客在这里相遇。主要角色包括一位来自莫斯科警察局的探长,一名出身背景不详、由孙女陪同的老战犯,一名上了年纪的法国警察,一位巴勒斯坦大使,一位前联合国女官员,一名间谍,以及法国哲学家阿兰巴丢和美国“朋克教母”帕令蒂史密斯。

该片参加了2010年的第63届戛纳电影节展映。

3 社会主义法的灵魂与躯壳

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名言:法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学专家也认为,法是有生命的,但法学专家对法的生命的理解稍有不同,法学专家认为,法的生命在于法的灵魂与法的躯壳之间的有机结合。所谓法的灵魂,就是法治精神;所谓法的躯壳,就是法律体系。一种有生命力的法,一种健全的法,既需要饱满的法治精神,也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在法的历史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类型或法律形态。这种类型的法见之于当代中国,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中国社会主义法经过数十年来的反复实践与理论总结,已经显示出它的基本轮廓。虽然,中国社会主义法还处于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还没有最后定型,却并不妨碍法学专家们对它进行初步的描述。

概而言之,中国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结合。其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灵魂,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躯壳。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就是由这两个部分结合而成的。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具体内容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等几个相互关联的环节。其中,“科学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立法者应当遵循科学精神,应当像一个自然科学家那样,在纷繁复杂的公共生活中寻找和发现法律。立法者是文明秩序的阅读者,他们对文明秩序进行规则化的表达,他们把秩序提炼成为法律,以此履行他们作为立法者的神圣职责。至于“严格执法”,主要是对行政执法者提出的要求。按照严格执法的精神,执法者应当把立法者发现的法律规则运用于公共领域。这个过程,本质上是对公共秩序进行梳理、打磨与雕琢,是把“原生态”的公共秩序进行“精致化”的处理。所谓“公正司法”,主要是对公共秩序进行修复,把各种颠倒了的秩序关系再次颠倒过来,重新恢复法律所认定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所谓“普遍守法”则是对所有的社会主体提出的要求。按照普遍守法的精神,特权将不复存在,任何人都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接受法律的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所包含的这几个方面的内容,虽然分别强调了法律运行的不同环节,但它们在实践中其实是融为一体的,并不能割裂开来。而且,从历史过程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一种相互关联的精神形态,已经经历了数十年历史经验的沉淀,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实践过程、甚至是对新民主主义法律实践过程进行抽象之后形成的思想结晶。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是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国家就展开了持续性、大规模、有计划的立法活动。从那时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处于不断发展、不断充实的过程中。经过三十年来的努力,到现在,以1982年宪法为主导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从横向上看,这个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部门;从纵向上看,截至2011年2月,这个法律体系包括地位最高的宪法,以及二百三十九件法律、六百九十多件行政法规、近八千六百件地方性法规,还有数量更多的地方规章,等等。这个纵横交错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当代中国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文化秩序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为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提供了比较系统的准则。虽然,就理想状态来说,中国已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存在若干有待继续完善的空间。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其实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因为立法者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因为人类活动的无限丰富,因为社会生活与交往方式的不断变迁,都决定了在任何情况下法律体系都不可能达致尽善尽美的程度。而且,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都还处于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文明秩序的规则化表达,也会相应地处于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从这个角度上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一个凝固的事物,应当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打量它。

如果说,中国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两大部分组合而成的,那么,如何处理这两大部分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应当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活的灵魂。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实施过程,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供的思想指引。只有恪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沿着正确的法治方向不断发展;反之,则可能背离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

另一方面,应当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物质躯壳和实现途径。从本质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主要在于描述社会主义在法律、法治维度上的理想图景,这个理想图景不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自动实现;这个理想图景的实现,有赖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力支撑。没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的制度、规则、技术上的支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只是一个精神上的存在,就只能停留在观念的世界里,就难以对社会主义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进行有效的调整与规范。这就是说,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可能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落到实处。可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工具,也是通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必由之路。

如果没有成熟而饱满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不可能有刚健的灵魂,这就像一个人,即使身强力壮,如果缺乏刚健的灵魂,就只好沦为鲁迅笔下那些可怜的“看客”。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失去了躯壳,就可能成为一种远离实践、四处游荡的“幽灵”。总之,就像一台电脑既需要软件也需要硬件一样,中国社会主义法也是由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合起来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别承担的功能,恰好对应于一台电脑的软件与硬件。因此,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两手抓,两手硬,在此基础之上,促使两者之间齐头并进、融会贯通、相互滋养、相得益彰,才能让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成为一种身心关系和谐、充满生命活力的法律形态。

相关分词: 社会主义 社会 会主 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