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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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




简介


经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于1997年2月在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是深圳市数万各族穆斯林群众的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

宗旨


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市各民族穆斯林,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伊斯兰教基本精神和优良传统,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代表全市各族穆斯林合法权益,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引导我市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各民族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职责


1、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伊斯兰教务活动;

2、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协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深圳市各族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宣传、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4、团结和教育各族穆斯林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明礼守信,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5、积极开展伊斯兰教教务研究和指导工作,弘扬伊斯兰教优秀文化传统,对外开展伊斯兰教文化交流;

6、开展举办利国利民、服务社会的公益和自养事业;

7、加强联谊活动,开展伊斯兰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增进交流与合作。

组织机构


1、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接受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深圳市民政局社团登记机关的指导、监督和依法管理。市伊斯兰教代表会议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四年一届,代表会议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

2、协会常务委员会由市伊斯兰教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处理会务;

3、会长在副会长、秘书长的协助下,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

4、协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5、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现任主要负责人是市政协委员洪建忠同志,副会长有马明杰同志和白忠伟同志。本届市伊协代表共有49名,常务委员会成员9人。

其他


作为穆斯林群众的主要宗教活动场所,我市的清真寺坐落在梅林东路,占地3120平方米,该寺落成于1999年,是南粤大地上一座年轻的清真寺。在政府的帮助下,寺里修建了礼拜大殿和办公小楼等设施,并在市伊斯兰教协会的指导下成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务,坚持走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道路,积极为特区各族穆斯林群众服务。深圳市清真寺在1999年被评为“深圳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2004年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