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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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人董事会


十七人董事会(Heren XVII)又名十七绅士。为文献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也是16世纪创立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最高权力核心。

由6个地方商馆组成的该公司主要营运项目为荷兰所辖殖民地经营,其董事会分配为阿姆斯特丹商馆八人、泽兰省商馆4人,其于地方商馆各一人,而第17位代表则由这些较小的商馆选出。会如此分配,乃是荷属东印度公司的投资额中,阿姆斯特丹商馆总投资额为该公司总资本一半,泽兰省商馆占四分之一,其余四商馆各投资十六分之一。

十七人董事会一年集会三次,开会时程至少七天。董事会工作包含公司年度营运状况报告、观察各商馆运作情形、会计簿册的编写等,基本上已具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雏形。另外,该董事会亦有雇用佣兵与当地殖民政府文书往来及签订条约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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