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人大常委会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石鼓区人大常委会




领导班子成员


谭金媛 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兼管办公室工作。

汤显友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协助谭金媛主任主持区人大办公室工作。

许云生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兼) 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

陈送宝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分管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

刘策富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分管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邓新文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区人大财政经济和农业工作。

石鼓区人大常委会下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准备工作及会议期间的有关服务工作,会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做好参加全市人大会议的区代表团的有关服务工作;起草和修改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稿;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进行有关执法检查、视察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有关工作,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决定;负责处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值班、通讯、文秘、档案、保密、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区乡、街道人大干部培训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外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来我区考察工作期间的接待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并上报修改意见;初步审议区“一府两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报告,草拟相应的决议;初步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交付有关法制建设工作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审议报告;初步审议区“一府两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决定和裁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负责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安排的有关视察、调查、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提出情况报告;对区“一府两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汇报时,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一府两院”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两院关于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日常反映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对有关重要建议以及市人大交办的有关事项,交有关机关办理并回复;草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专项工作汇报材料,并做好市人大内司委有关会议的材料拟写等工作;加强与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司法局、监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做好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经农业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财经农业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并上报修改意见;初步审议区人民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财政方面的工作报告,草拟相应的审查报告和决议;初步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农业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审议报告;初步审议区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农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决定和裁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负责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安排的有关财政经济农业方面的视察、调查和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提出情况报告;对区人民政府遵守和执行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经济农业方面工作汇报时,提出重要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区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农业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日常反映的有关财政经济农业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对有关重要建议,交有关机关办理回复;草拟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专项工作汇报材料,并做好市人大财经委有关会议的材料拟写工作;加强与区人民政府计划统计局、商贸局、财政局、审计局、乡镇企业局、农办、水利农机局以及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的联系;做好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并上报修改意见;初步审议区人民政府向常委会提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报告,草拟相应的决议;初步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审议报告;初步审议区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决定和裁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负责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安排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视察、调查、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提出情况报告;对区人民政府遵守和执行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教科文卫方面工作汇报时,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区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日常反映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对有关重要建议,交有关机关办理并回复;草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有关专项工作汇报材料,并做好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会议的材料拟写等工作;加强与区人民政府教文体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的联系;做好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并上报修改意见;初步审议区人民政府向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工作报告,草拟相应的决议;初步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审议报告;初步审议区人民政府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决定和裁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负责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安排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视察、调查、检查及环保世纪行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提出情况报告;对区人民政府遵守和执行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建环保方面工作汇报时,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区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日常反映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对有关重要建议,交有关机关办理并回复;草拟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专项工作汇报材料,并做好市人大城环委有关会议的材料拟写等工作;加强与区人民政府建设局、环保局、人防办、城管办、国土分局的联系;做好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归口联系管理国、省、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工作以及联系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有关选举任免联络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区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乡级人大开展代表评议工作;办理和督促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按照主任会议的意见对某些被提请任免的人选进行考察;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办理在我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补选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增选以及区人民政府、乡人大主席团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辞职的具体工作;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以及指导乡级人大换届选举等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参加市人大会议的区代表团的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