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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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


石妇〔2007〕43号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石家庄市家庭教育工作得到全面实施,各项具体目标基本完成,工作指导体系和网络日趋完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开放式工作格局,广大家长家庭教育观念日益更新,科学教子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巩固“十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成果,开创“十一五”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提出的家庭教育相关目标,以满足儿童和家长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和发展家庭教育工作。

“十一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继续扩大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普及,力争向100万名家长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使城乡家长的整体素质和教育子女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推进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专业化水平;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大力创办乡村、社区等各类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目标

1、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使0-18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的知晓率达到:市区95%以上,非贫困县85%以上,贫困县70%以上。

2、大力发展多元化、多类型、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家长学校,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对家长学校的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广播、电视、网络等家长学校。

3、积极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城市40%的社区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2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

4、重视和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家庭教育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家庭教育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6、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确立家庭教育研究课题,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对现有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及社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恢复完善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县(市)区也要建立家庭教育研究机构或社团组织。

7、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能力培训。5年内培训300名家庭教育工作骨干。

8、推广家庭教育工作经验,5年内创建5个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10所省级示范家长学校,50所市级示范家长学校。

9、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或领导机构。

三、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做好家庭教育的牵头工作。

2、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工作的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中的基础作用。

3、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评估办法,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市成立由教育、卫生、民政、计生、团委等部门参加的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各自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家庭教育工作。要强化协调推动机制,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家庭教育工作合力。

2、积极争取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组织开展培训、研究、建设阵地、表彰先进等工作。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发资金来源,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三)深化理论研究

1、开展课题研究,及时申报省、市家庭教育“十一五”课题,加大对重点课题的支持力度,及时开展课题研究成果的交流、研讨和评奖。

2、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注重发挥各级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研究机构及家教专业人员的作用,探索家庭教育研究成果实际应用的方法与途径。

3、加强家庭教育基础理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师范院校、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基础理论研究。组织编写和推荐家庭教育培训资料。

4、开展家庭教育交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我市家庭教育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学习借鉴外市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争取项目支持与援助。

(四)完善服务体系

1、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大力发展社区、乡镇家长学校,鼓励开办网上家长学校,倡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办家长学校,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与学生家庭的有效沟通与联系,帮助学生家长普遍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大力发展各类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要积极推进建立具有研究、培训、服务、监测、评估等多功能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积极建立适合广大家长需求的指导中心(站)、咨询站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满足广大儿童和家长的需求。

3、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新模式。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投资参与创办各种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有成效的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

1、深化“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面向基层、服务家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实践活动,精心打造“双合格”活动品牌,使之成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有效载体,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观念深入人心。

2、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普及,指导和帮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营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并以多种方式推进《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的实施。

3、加强宣传普及阵地建设。市级报纸和市、县级电台、电视台要开办家庭教育和家庭卫生保健知识栏目,要充分利用网络、短信、电话等载体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功能,以多种形式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

(六)抓好队伍建设

1、发展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着力建设家庭教育工作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宣传工作队伍、专职工作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形成专兼结合、指导能力强、覆盖全社会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县(市)区层层组织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

(七)加强监督管理

1、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家庭教育建设性意见建议,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建设。

2、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对各级家长学校、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研究制定专、兼职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八)关注特殊群体

1、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大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宣传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不断提高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科学教养子女的技巧和能力。

2、关注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工作,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与服务。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从源头上解决这些特殊家庭子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监测评估

1、市妇联与市教育局、省会文明办及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制定《石家庄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评估方案》。

2、成立石家庄市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评估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各县(市)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由各县(市)区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或领导机构负责检查评估。

3、各县(市)区根据《石家庄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石家庄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好中期和终期的自查评估。在各县(市)区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市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县(市)区的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表彰先进。终期召开石家庄市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及表彰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和创新发展。

石家庄市妇女联合会

200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