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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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司法局




单位简介


双峰县司法局始建于1981年,是县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局,归口县委政法委领导,现有在职人员94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政工室、财务装备股、监察室,下辖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两个副科级直属机构和17个乡镇(经开区)司法所,主要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证证明、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及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等工作职责。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3、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乡镇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参管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监督公证工作和管理公证机构。

6、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备和警衔评授审查申报工作。

10、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调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规划和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信息的撰写;承办档案、信访、统计、保密、报刊杂志和来往信件的收发、文印等具体事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2、政策法规股

接受县人大、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草拟工作和拟定本系统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参与本系统执法督查、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3、法制宣传股(与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双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参管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4、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制订全县律师、公证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负责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审查和申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律师、公证员系列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协助市局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或注销审查工作;负责对律师机构及其人员、公证处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承办年检注册有关事项;监督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并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查处意见;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协调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加强对律师、公证员队伍的规范管理。

5、基层工作股(县刑释解教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法律工作者队伍;负责法律工作者的任职资格考试、年检注册的初审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政工室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衔评定授予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7、财务装备股

负责司法行政经费预算、使用和管理;负责车辆、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物资装备的购置;负责基本建设和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监察室

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贯彻执行上级的党风、党纪方面的章程,规定、决议等;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负责局党组管辖干部违纪案件和全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检举、揭发、来访和信件;受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的控告、申诉来访和信件;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对干警、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调研和综合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等纪检监察方面的情况。

9、社区矫正中心

直属机构


1、公证处

行使国家的证明权,负责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公证。

2、法律援助中心

独自承办或负责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派出机构


十七个基层司法所(经开区司法所、永丰司法所、青树坪司法所、三塘铺司法所、甘棠司法所、洪山殿司法所、蛇形山司法所、杏子铺司法所、梓门桥司法所、沙塘司法所、井字司法所、荷叶司法所、石牛司法所、锁石司法所、花门司法所、印塘司法所、走马街司法所)主要职能是:指导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代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阳紫腾: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希来:分管法律援助和公证处工作,联系沙塘所、井字所、荷叶所、石牛所、经开区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秀峰:分管人事政工、基层和办公室工作,联系锁石所、花门所、青树坪所、三塘铺所


 

 副局长秦辉明:分管律师、法规和财务工作,联系甘棠所、洪山殿所、蛇形山所、印塘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建界:分管纪检监察和法制宣传工作,联系杏子铺所、梓门桥所、永丰所、走马街所


 

 
工会主席江牡丹: 分管工会工作,兼任会计工作


 

 
主任科员肖景珩:协管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