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安厅工作职责


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救助便民利民服务;依法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治安案件;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开展国籍、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员;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川省公安厅内设机构


省公安厅设办公室、政治部、纪委、机关党委、警务督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局、网络安全监察总队、科学技术处、外事处、信息通信处、审计处、禁毒缉毒总队、交通警察总队、法制处、装备财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信访处、边防局、消防局等28个业务部门。

四川省公安厅领导信息


侍 俊 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吴 健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汤留生 党委委员、四川警察学院党委书记

岳德松 党委委员、副厅长

赵 健 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光辉 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 颖 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光华 党委委员、副厅长

黄 一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简胜彬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余建 党委委员、副厅长

四川省公安厅户政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户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户政管理的规章,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指导、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案件;

(三)指导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人口统计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普查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身份证制证所的工作,制作部分居民身份证,发放户口证件、簿册、印章;

(七)规划、指导全省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四川省公安厅消防部门职能


(一)参与编制消防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时,应当组织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市 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消防 安全的关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好规划关,将城市消防规 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 消防机构审核。

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果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的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 构核准,方可变更。

3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四)审批大型活动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 行消防安全检查后,方可举办。

(五)确定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确定,危害后果一般包括: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有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重点单位还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六)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 七)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八)参加救援工作

(九)验收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建立以后,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十)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十一)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十二)火灾调查工作

1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2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

3核定火灾损失;

4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十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除给予拘留的处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简介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消防总队,武警现役编制,正师职建制,由公安部消防局和四川省公安厅领导。是一支保卫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队伍。全省消防部队现有21个市(州)消防支队,1个教导大队,1所医院(均为正团级)。此外,全省有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110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05个。四川省消防总队机关是全省消防部队的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部4个副师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