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努力促进2009年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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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努力促进2009年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努力促进2009年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

川教〔2009〕120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校:

为切实促进今年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省政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八项“民生工程”的第一项,提出“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23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省教育厅已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高校,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促进2009年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

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各高校要从2009年起根据毕业生规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5-10万元,重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通讯、应聘及车船、住宿费等的补贴,以及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能力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资金来源可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政府要求的“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经费中列支。

2009年省级安排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 300万元,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通讯费、应聘或考试报名费、车船费、住宿费等的补贴,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直接资助全省1.5万名(约占毕业生总数的5%)特困家庭毕业生,以尽可能地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此项资金与学校就业帮扶资金不重复使用)。

 二、支持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读本科

积极落实教育部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今年教育部下达5%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我省将原则上用于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读本科。

 三、鼓励本科毕业生继续攻读“双学位”

鼓励未就业本科毕业生继续攻读“双学位”。2009年在全省16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启动“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切实缓解本科毕业生就业压力。举办“双学位”教育试点的高校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学生攻读“双学位”。“双学位”教育原则上在本校开展,如需跨校学习,须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学生就读“双学位”的比例应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双学位”教育的专业应在该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优势特色专业中开展,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应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双学位”实行弹性学分制,修完规定学分,达到“双学位”的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位,纳入学位信息备案。各高校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开展“双学位”教育工作意见》要求,制定“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学位办备案后实施。

 四、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毕业生就业

设立科研志愿者见习岗吸纳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按照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积极鼓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2009年在全省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科研项目中均设立一定数量的科研志愿者见习岗位,以吸纳高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参与科研及辅助工作。

 五、扩大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农村教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质量,深化教师补充机制改革。在去年我省特岗计划2200多人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国家及四川省特岗计划,2009年把全省特岗计划规模扩大到4000人左右。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