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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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工作的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于2008年12月15日以川办发200857号印发。《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高度重视心理服务工作,与灾后恢复重建有机结合,深入扎实做好心理服务工作;整合资源,加强指导,从省直有关部门抽人建立6个指导小组;配备人员,分类服务,着力推进心理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信息,搞好宣传,建立心理服务信息报送制度,层层报送信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基本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8]57号 2008年12月15日)

“512”汶川特大地震,对灾区广大干部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地震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心理服务。目前,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情绪稳定,心理状况普遍较好,精神面貌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但要看到,重大自然灾害对人们心理影响将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做好心理服务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灾区心理服务工作还存在资源整合不够、服务力量分散、个别地方有服务盲点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心理服务工作,帮助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尽快摆脱地震灾害造成的心理阴影,重塑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重建美好新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灾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心理服务工作,与灾后恢复重建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才、物资、资金保障,深入扎实做好心理服务工作。省政府成立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心理服务的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心理服务的日常服务工作,6个指导小组对应有关市(州)加强指导、检查工作。6个重灾市(州)和有关县(市、区)是开展心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导信用,比照省上成立相应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心理服务工作。

二、整合资源,加强指导


从省直有关部门抽人建立6个指导小组。各指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参与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协调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心理服务资源,与对应市(州)一道共同开展心理服务工作。各指导小组要将所掌握的心理服务资源情况报省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在市(州)间再进行统筹平衡,使资源得到充分整合,高效利用。灾区市(州)、县(市、区)要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对本地的心理服务人员、物资、资金等进行统筹安排。

三、配备人员,分类服务


着力推进心理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确保有足够的心理服务人员,在3个月内,灾区学校尤其是有校舍倒塌和师生死亡的学校,较大的灾民定居点,县、乡医院至少配备1-2名有经验或经过培训的心理服务人员并深入到每个村开展工作。要做到心理服务在范围上全覆盖,组建若干专业和业余的心理服务队,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村以及其他社会层面巡回开展心理服务工作,不留盲点。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健全相关制度,对心理服务人员的数量、服务时间、前后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等有周密的安排,让心理服务工作长期坚持下去。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对象特别是三孤、伤残、有亲属死亡以及在校师生等特殊人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心理服务的实效性。

四、畅通信息,搞好宣传


建立心理服务信息报送制度,层层报送信息。6个重灾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6个指导小组,每10天向省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由办公室编发简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并通报重灾地区,实现信息共享,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措施,确保心理服务工作及时有效。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在新闻媒体开办专栏节目,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负面影响,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恢复重建的进展和成效,以激励灾区广大干部群众重建美好新家园的信心和决心。

附件:1.省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省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附件1

省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魏 宏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黄彦蓉 副省长

陈文华 副省长

成 员:

何旅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佳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侯雄飞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涂文涛 省教育厅厅长

陈克福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其昌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郑晓幸 省文化厅厅长

沈 骥 省卫生厅厅长

纪小玲 省总工会副主席

刘会英 团省委副书记

马小玲 省妇联副主席、省妇儿工委办主任

张 波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略)。

附件2 省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成都市指导小组

组 长:

涂文涛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

何绍勇 省教育厅副厅长

濮 青 省民政干校培训教学部主任

张传技 省爱卫办副主任

李 汀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钟守权 四川自修大学副校长

李凤琴 省妇联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张志刚 省教育厅体卫处副处长

二、绵阳市指导小组

组 长:

苟兴元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成 员:

杨秀军 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

王天贵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张明春 省总工会机关党委副书记

陈星宇 团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晓俊 省妇联儿工部长

联系人:赵 勇 省民政厅社工处副处长

三、德阳市指导小组

组 长:

沈 骥 省卫生厅厅长

成 员:

曹芳贵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副调研员

郭一江 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办公室主任

李 瑛 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副部长

余 江 省财贸轻化纺工会副主席

黄 敏 团校讲师

冉 红 省妇联宣传部副部长

联系人:黄晓林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四、广元市指导小组

组 长:

张五三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卢 旭 省教育厅体卫处干部

何洪连 省复原退伍军人大邑休养院社工

向祚敏 省卫生厅医政处干部

罗建军 团省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 红 省妇联法律顾问处主任

联系人:李长春 省总工会纪检副组长

五、雅安市指导小组

组 长:

刘会英 团省委副书记

成 员:

曾宁波 省教育厅教科所干部

谢 静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所医师

王锦强 省卫生厅医政处干部

余 江 省财贸轻化纺工会副主席

卢建梅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联系人:凌 楠 团省委农青部干部

六、阿坝州指导小组

组 长:

马小玲 省妇联副主席、省妇儿工委办主任

成 员:

赖长春 省教育厅教科所干部

靳 新 成都军供站副科长

梁 志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李多为 省教科文卫工会副调研员

汪千鸿 省青少年事务发展中心主任科员

联系人:胡秀琴 省妇儿工委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