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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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所属的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3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2个: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1个: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10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7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9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行为9项。



条例


(一)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施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政府系统人事工作;拟定全省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参与研究和管理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全省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编制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

重点


(三)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协调和全省来华(回国)专家在川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川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

(五)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负责全省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依法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次重点


(七)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建议;拟定国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的政策,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负责外资、外国企业驻川机构的中方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我省机关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定相关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政策。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

(十)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编制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我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川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人事宣传、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