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厘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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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厘借款合同


《四厘借款合同》及《四厘借款声明文件》

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偿付对日赔款而举借外债。俄国为攫取侵略权益,乘机以干涉还辽邀功,抢先揽借,但因财力不足,遂与法国联合作债主。光绪二十一年(1895)闰五月十四日,清驻俄公使许景澄与俄国各银行商董在圣彼得堡(今列宁格勒)签订了《四厘借款合同》,共十九条,另附《四厘借款声明文件》一件。规定:借款总额为四亿法郎,全一亿金卢布(约合白银一亿两),由四家俄国银行与六家法国银行分摊;年息四厘,折扣九四又八分之一(94.125%);分三十六年还清,以关税作担保。到期若不能偿还应付本息,应向俄国提供别项收入加保。因该款为俄、法合借,故亦称“俄法洋款”。俄法集团通过这笔借款,得以插手中国的海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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