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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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武




简介


宋志武,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九三学社成员,宜昌市三届人大、四届人大代表(2001年-至今)夷陵区一届、二届、三届政协常委(1997年-至今),龙禧所主任、宜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理事,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委员、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夷陵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夷陵区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夷陵区工商联合会常务执委,宜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座右铭


是一名律师,也是一名社会活动家,将律师工作融入社会活动中,公信力、感召力、专业技能、责任心的结合,是律师走向成功的法宝。

经历


宋志武律师,是宜昌社会各界的熟知的知名律师,1995年走进律师行业,在律师执业的九年时间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在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中脱颖而出,其事迹被省、市、区电视台和报纸竞相报道,创造了当地律师界中多个第一,树立了新时代律师诚信服务、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自1996年以来,他多次被省、市、县(区)三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优秀律师”、“两个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优秀政协委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参政议政,以一腔赤诚之心捍卫司法公正,为民主法制建设摇旗呐喊歌与颂,为人民群众要求鸣锣开道鼓与呼。自1998年以来,宋志武律师连续二届当选为夷陵区政协委员,二次均高票当选为政协常委,并担任夷陵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1月当选为宜昌市人大代表,担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2004年1月又当选为夷陵区二届人大代表,成为同时当选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双料”人士。在“两会”期间,宜昌报刊、新闻网站分别以《不用扬鞭自奋蹄——访市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知名律师宋志武》、《为民请命,我义不容辞:访优秀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宋志武》为标题,介绍了其优秀事迹。

几年来,他充分利用律师职业的优势,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依法办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倾注了自己的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他所提出的《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严格执行审限规定,提高办案效益》的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在2003年市人代会上,宋志武律师提出了《关于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行为综合治理的建议》建议案。该建议由人大内司委督办,市司法局牵头主办,促使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仲裁委五家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仲裁、诉讼活动中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基层法律工作者不得参加刑事诉讼活动,有效规范了全市诉讼代理活动,加大了打击“黑律师”的力度,并规范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宋志武律师还被宜昌市夷陵区政府聘为“家庭教育工作顾问”,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局聘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法律顾问”、“特邀监督员”,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聘为“人民监督员”。在担任宜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后又兼任律师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宜都律师朱其芳在枝江执业时,受到对方当事人的殴打并抢走随身财物等。朱律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迟迟不予立案调查。市律协获悉后,立即召开维权委员会会议。一方面由市司法局与枝江市公安局进行接洽,一方面由宋志武律师以市人大代表身份向宜昌市检察院进行专题汇报、敦促,使得该案得以顺利查处。案件进入法院后,宋志武副会长并亲自担任朱律师的代理人参加庭审。经枝江和宜昌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处行凶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一万九千元。有效维护了朱其芳律师的合法权益。

以诚实守信的敬业态度待客户,以精湛娴熟的工作技能赢尊重,以优质高效的案件质量树形象,这就是宋志武律师工作的座佑铭,正是凭着这种以德示人、以技服人的办案风格和水平,他成功办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赢得了市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近年来宋志武所承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是当地律师界中的领军人物。在2004年年底发生的一起突发事件处理中,政府在关键时刻想起了律师,充分说明我们律师赢得了政府的相任。2004年底区交通局在建设三峡大坝所在地太平溪镇的一段公路改造时,其工程车不慎将一名五十岁的农妇撞死。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为赔偿与交通部门未能达成协议,将尸体抬到公路上,阻断三个乡镇的交通。事件引起了区委、区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及政法委书记亲自到现场处理,并组织了大量警力准备强行疏通交通,死者家属提出了四十万元的赔偿,交警部门计算的赔偿费用不到十万元,为协商双方僵持了二天。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事态的恶化,第三天区领导电话邀约我们派人参加协调处理。我们到场了解情况后,通过近五个小时与死者家属的沟通,针对死者家属的疑惑,我们通过手提电脑调取相关资料现场解答,最终代表施工单位与死者家属达到了10万元的赔偿协议,圆满解决了这一因赔偿引起的突发事件。死者家属代表在签完协议恢复了交通后,真诚对我们说,“感谢宋律师今天给我们上了一课,不然我们心里始终不服气,不知还要闹出什么事。”

热心公益事业,是宋志武律师人格中又一巨大的亮点。在律师业务繁忙和社会政务活动日渐增多的同时,他没有忘记用自己的一颗爱心回报社会,奉献社会。近几年来,他每年都要捐助近万元,用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作为“四五”普法宣讲员,每年到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看守所进行法制宣传讲座近四十多场次,受到各方好评,成为人们认识律师、了解律师的一个窗口。

宋志武律师自执业以来,职业道德优良,忠于法律,有使命感,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正常,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遵守执业规范,案件档案齐全,收费合理,没有受到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投诉。

擅长领域


擅长公司、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企业兼并与收购、行政、刑事、知识产权等业务。

荣誉


2004年被省司法厅、律师协会授予第二届湖北省十优律师;2005年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首批律师最高信用等级“AAA”律师;2007年因律师工作突出贡献被省司法厅授予二等功;2009年当选为夷陵区首届十大道德模范之诚信模范。历年多次被宜昌市政法委、夷陵区政法委、宜昌市司法局、夷陵区司法局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律师”称号。2008年12月在京参加司法部组织的高级律师培训班学习期间,作为律师代表与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杜国兴司长进行了座谈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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