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恢复列宁主义集体领导原则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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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恢复列宁主义集体领导原则的决议


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恢复列宁主义集体领导原则的决议

(1964年10月13日)

绝密

关于主席团内部发生的问题和在苏共中央活动中恢复列宁主义集体领导原则的措施的决议

由于赫鲁晓夫同志破坏列宁主义集体领导原则所犯种种错误和不当行为,中央主席团内部最近一个时期出现了极不正常的情况,从而使得中央主席团委员们难于履行他们担负的领导党的和国家的重大职责。

赫鲁晓夫同志身居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的职位,集大权于一身,在某些情况下不受苏共中央的监督,不再考虑中央主席团委员和苏共中央委员们的意见,未经应有的集体讨论就决定重大问题。

赫鲁晓夫同志对待主席团和中央同志们的态度偏激、粗暴、无视他们的意见,以至在实际贯彻苏共二十大、二十一大和二十二大决议所确定的路线方面犯了一系列重大错误。

苏共中央主席团认为,由于赫鲁晓夫作为一名工作人员现有的个人品质上的缺点以及年迈和健康状况恶化,已不可能改正他所犯的错误和他那不符合党性原则的工作方法。同时,也考虑到赫鲁晓夫同志提出的声明书(赫鲁晓夫声明书[2]由苏斯洛夫在中央全会上宣读),苏共中央主席团决定:

1.满足赫鲁晓夫同志因年迈和健康状况恶化提出解除他的中央第一书记、中央主席团委员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职务的请求。

2.认为今后再由一人身兼中央第一书记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二职是不适当的。

3.认为有必要于1964年10月14日召开苏共中央全会。[3]

委托勃列日涅夫同志主持全会开幕式。

委托苏斯洛夫同志代表中央主席团和中央书记处做情况通报。

苏共中央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