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和阿富汗友好睦邻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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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和阿富汗友好睦邻合作条约


英文: Treaty of Friendship,Neighbourliness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Union of Soviet So- cialist Republics and the Democratic Repub- lic of Afghanistan

苏联和阿富汗缔结的带有军事合作性质的条约。1978年12月5日在莫斯科签订,1979年5月27日生效,有效期20年。

条约由前言和15条正文组成。

主要内容是:

①双方将为保障两国安全、独立和领土完整而进行磋商,并经双方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

②为加强缔约双方的防御能力,双方将在它们缔结的相应协定基础上继续发展军事领域的合作。

③双方声明,不参加旨在反对缔约另一方的军事联盟或其他联盟,不参加反对另一方的任何国家集团以及行动或措施。

④双方将努力发展和加深经济领域,以及科技、文体卫生方面的全面合作。

⑤双方将促进发展亚洲国家之间的合作,建立它们之间的和平、睦邻和互相信任关系,在亚洲各国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亚洲安全体系。

⑥双方将就两国共同关心的所有重要国际问题彼此进行协商。

20世纪70年代以后,苏大批专家顾问和军事人员进入阿富汗,阿逐渐为苏联所控制。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苏在阿的地位。1979年,阿国内各种矛盾尖锐化,政局动荡。苏为确保对阿的控制,宣称根据本条约并应阿政府要求,于同年12月底出兵阿富汗,对阿实行全面军事占领(见苏联入侵阿富汗战争)。根据1988年4月14日的《日内瓦协议》,苏军于1989年2月15日全部撤离阿富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