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


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苏省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苏编办 〔2002〕 132号),保留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正科级),为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常熟市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和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 市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职能。

2. 原市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3. 市电力、邮电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4. 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二) 划出的职能

1. 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将产品质量纠纷仲裁职能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

1.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

2. 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具体检查、鉴定。

3. 企业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等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性审查。

(四)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

1. 工业企业内部的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

量振兴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四)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市“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

管理全市的计量器具;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九)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计划,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法制股)

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系;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和会议组织;组织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财务、基建和各项经费;负责业务综合统计、分析,收费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工作;协助做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和老干部工作。

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依照授权范围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局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受领导委托,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二)质量管理股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全市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对全市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三)监督股

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举报工作;负责市“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四)标准化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并管理其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新产品、弓]进技术和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协助组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全市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计量股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股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其使用登记;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的信息、统计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编制和领导职数

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另核行政附属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和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纪检组长1名);正

副股长(主任)9名,其中正股长(主任)7名(含纪检监察员

1名),副股长(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后,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能分工为: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苏州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重新组建检测检验机构。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