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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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难度大、要求高、政策性强。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配合并支持人口普查工作,推动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联合制定的《江苏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省人普组字〔2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对于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作用。按照统一部署,紧密围绕人口普查的中心工作,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精心组织,逐步加大人口普查宣传力度。宣传工作要贯穿于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根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努力做到宣传重点与普查进程相结合,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群众性文艺活动相结合。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灵活运用好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普查宣传活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网络有言、户外有势,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人口普查宣传的目标是人口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使各级普查机构、每个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做好人口普查;使广大普查对象家家积极配合人口普查,人人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二、普查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

2.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被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权利,人口普查进展情况和有关要求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4.国务院、省和苏州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

5.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6.人口普查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三、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日前)

普查准备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提高认识,使各级领导积极支持人口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人口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积极参与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国务院发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后,要集中开展对条例的宣传。重点宣传人口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普查资料的保密规定、对违法事件的处理规定等。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人口普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保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不容许强令或者授意相关人员伪造篡改人口普查数据;要教育广大普查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户的个人秘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认识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资料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或妨碍普查工作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010年7月~9月,集中开展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宣传。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作用、标准时点、普查对象、普查项目、组织实施等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度,以便普查对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010年10月,为掀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高潮,全市要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各市、区要制订严密的“宣传月”活动计划,举行人口普查宣传月的启动仪式。宣传月期间,要上下联动,口号一致,步调一致,声音一致。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主渠道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活动,造就强大的宣传攻势。各地还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如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制作板报墙报、组织宣传车以及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等,对人口普查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协调教育部门举办好“人口普查宣传一堂课”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普查意识,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精心准备好《致人口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并确保及时送到每一户普查对象手中,为普查员上门登记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宣传月”全方位、多层次、多手段、宽领域的宣传,实现人口普查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达到人人知道人口普查、人人理解人口普查、人人支持人口普查、人人配合人口普查。

(二)普查登记阶段(2010年11月1日~15日)

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以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为主要内容。要深入宣传各级政府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强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普查人员克服困难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的典型事例。同时,要对普查登记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及时曝光。对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1年8月)

数据处理阶段以宣传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审核、实事求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为主要内容。

1.继续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

2.宣传普查工作人员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怕苦、不怕累,一丝不苟的好人好事。

3.宣传各市、区数据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0月)。

普查成果发布阶段的宣传主要围绕人口普查发布的成果进行,重点做好对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发布和解读。普查结果出来后,要抓紧进行资料开发,要用人口普查数据说话,广泛宣传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和人口、计划生育、教育、就业等领域取得的辉煌成就,使普查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

1.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数据,经省人普办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各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消息。

2.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数据公布后,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人员撰写“短、平、快”分析和专题论文,及时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

3.各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做好本级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总结,写出书面材料报苏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