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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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企业上市管理、金融运行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2.将除电子政务以外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4.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1.增加能源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2.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2.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3.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4.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国内经济合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5.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对全市电子政务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指导和推进城区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制定并实施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九)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负责商务服务业和会展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十)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市(镇)化发展、沿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三)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级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和绩效考核;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信息化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化资源的共享、开发和利用以及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统筹协调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全市对口支援、南北挂钩、援建协调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进内资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与省内外对口市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做好外地驻苏州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六)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

(二)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市(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负责本委年度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实事项目办公室、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