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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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总社简介


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社的联合组织和市级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下辖常熟、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 5个市(县)级供销总社和吴中区1个区级供销总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市供销社经济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趋势,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域不断延伸,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6年共实现销售83.4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5.9%;实现利润总额77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21.6 %,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省社下达的考核指标,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继续保持前列。全市供销社通过资源优化整合、网络体系构建、营销服务水平提升、加强品牌建设等途径,进一步将供销社支柱企业做大作强,大大提高了市场的控制力和综合竞争力。目前已培育销售超亿元的骨干企业共有14家,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昆山商厦全年销售总额达11.29亿元,成为入围“中国成长百强”企业中16家江苏企业中的一员。各级供销社充分发挥网络的双向流通功能,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到各农家店,把农民需要的生活资料、日用工业品送下乡,把农副产品带进城带进店,逐步构建起城乡双向经营网络。

与此同时,还充分利用综合服务社的新型载体,将农村现代流通业态延伸到村级基层。至2006年累计发展连锁经营网点1065家,当年实现销售额34.6亿元。新合作常客隆、常熟市农资总公司、昆山捷强超市、吴江市供销企业总公司、昆山农资连锁公司和太仓佳稼农资连锁公司等9个企业已被列入省、市二级“万村千乡”试点单位。目前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点426家,2006年共供应各类化肥4.1亿元,占到整个农村市场80%以上,充分发挥了保供、保质、稳价的作用。累计建成292家为农综合服务社,其中三星级服务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65家。为农综合服务社逐渐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政府牵头、供销搭台、部门共建、资源共享”发展之路,在许多已建成服务社的乡村,农民可以做到六个“不出村”,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目前已发展了以农副产品为主体的各类批发市场9家,建立各类农副产品养殖基地 51个,2006 年市场成交金额39亿元,实现农副产品收购额4.66亿元,共计带动农户6万多户,助农增收累计20多亿元。通过完善市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产销合作、增强辐射能力等措施,全系统初步形成了配套齐全、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农副产品购销经营体系。目前已建立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协会)38个,除了依托农副产品市场产销平台优势,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外,张家港、吴江等市供销社还突破了行业、区域的范围,牵头组建起一批生产销售型的专业合作社,如水产、家禽、苗木等合作社,为农民提供服务。

在新的一年里,苏州市供销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又好又快”的发展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绿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机制体制的创新,努力促进供销社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供销社的工作,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根据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物资等重要商品的供应及农副产品收购工作。

(三)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

(五)协同各县级市、区党委做好县级市、区供销社主任的配备调整、考核考察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

(六)管理运营本级社资产,对社办企业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监督本级社社有资产,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七)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八)代表市内供销社系统与国际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