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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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积极推进我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程,调动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办发[2003]99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苏劳社险[2004]15号)精神,现就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任组长。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考核对象为市、区、街道、社区各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三、考核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健全组织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日常管理、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以及各级退管服务机构职责履行情况。

四、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总结自评、逐级测评、集中抽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要求及标准以《苏州市区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工作目标考核计分办法》(附件)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计分。

1.平时检查

考核领导小组平时不定期对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群众及义务监督员反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2.年终考核

⑴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照考核要求及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同时整理出有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材料,报上一级退管服务机构。

⑵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其上一级退管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测评、评分,并将测评结果逐级上报。

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人于年底前对各级退管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抽检。

⑷考核领导小组综合汇总平时检查情况、逐级测评情况、年终抽检情况等,评定最终考核分。

⑸按照最终评定的考核分,对优秀退管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并适当核减次年度相关工作经费:

⑴所辖范围内退休人员发生死亡、判刑等情况未及时申报,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⑵弄虚作假,挪用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

⑶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退休人员集体上访,社会影响较坏的;

⑷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⑸侵犯退休人员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⑹考评总分低于60分的。

五、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