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利德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泰格利德


泰格利德(Taqlid)

伊斯兰教法用语。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仿效”、“因循”。其含义因时代、教派不同而异。作为一种教法学概念,约始于10世纪(或1258)以后。伊斯兰教逊尼派学者认为,随着四大教法学派的形成,创制教法学的阶段已经结束,而后世教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因袭和遵循前人的法律学说和法学理论,不得“标新立异”,创制新的教法律例。由此产生了所谓“创制之门关闭”说。从此,凡遵奉此学说的法学家皆称为“穆盖利德”(即遵循者)。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支派中近代兴起的乌苏勒教法学派,虽然否认“创制之门关闭”说,但他们同样将世人分为指导者(穆智泰希德)和遵循者(穆盖利德)两部分。穆斯林民众作为“遵循者”,在教法事务上必须遵循其伊玛目及其代理人穆智泰希德的决断。近现代以来,许多伊斯兰学者主张在提倡重开教法“创制之门”的同时,对中世纪教法的因循守旧传统作了严肃批判与反思,故此泰格利德亦指因袭不合时宜的旧传统、旧习惯、旧观念,带有贬义。在中国西北地区,有时也用来指称格迪目派。

相关分词: 泰格 利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