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入园幼儿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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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入园幼儿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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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16330/2011-0011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科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1-04-12

文 号: 泰政办发〔2011〕77号

通知


关于转发泰州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入园幼儿资助办法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的《泰州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入园幼儿资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正文


泰州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入园幼儿资助办法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2011年3月)

第一条为帮助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11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对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辖区内经济困难家庭幼儿,进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实行保育教育费用资助。

第三条资助标准:

按100元/月标准,全年10个月计算,每个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享受1000元资助。

第四条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幼儿;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庭幼儿。

第五条资助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由幼儿家长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并填写《泰州市区幼儿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幼儿本人或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和经济困难的证件(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幼儿园验证。

2.各幼儿园对提供材料审核合格后,填写《泰州市区幼儿园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开学后一周内上报所在辖区教育局。

3.辖区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上报的《泰州市区幼儿园资助情况统计表》按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泰州市区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用减免汇总表》(附件3),并于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上报市教育局。

第六条对各幼儿资助经费实行全额补助。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在对资助材料进行审核,准确测算所需经费,市财政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内拨付各辖区教育部门和相关幼儿园。

第七条各有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家庭幼儿的入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第八条教育、财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加强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幼儿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泰州市区幼儿资助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 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助学理由  申请人:

幼儿园审核意见  幼儿园负责人:幼儿园公章:

附件2:

泰州市区幼儿园资助情况表

填报幼儿园(盖章)

班级  姓名  相关证明材料编号  减免金额  家庭住址  困难类型

     

     

     

     

     

     

     

     

     

     

     

     

     

     

     

     

     

     

     

     

注:1、相关证明材料编号是指受助幼儿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号码、《特困职工证》号码或其他证明号码;

2、困难类型按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等类型填写。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泰州市区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用减免汇总表

编制单位(盖章):

家庭经济困难类型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减免人数  减免金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小计

特困职工家庭

小计

孤 儿

小计

残疾幼儿

小计

烈士子女

小计

合计

局长签名: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