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等关于印发《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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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等关于印发《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教委〔2009〕54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现将《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天津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残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责。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发挥教育辐射作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教服务,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营造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习与生活的良好环境。各区县在实施送教服务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实施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联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 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现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实施全纳教育,让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需要和发展的教育,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零拒绝”,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

二、 服务对象

送教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服务目前主要在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城镇地区。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

三、教育形式

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教育形式主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周2次,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对有能力到社区或特教学校的,可定期集中安排社区和学校进行教育。教育教学内容可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发展的教学方法。送教服务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其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四、 实施办法

(一)区县残联负责调查摸清本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与区县教育局商定适合送教服务的对象。

(二)区县教育局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的教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实施送教服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深入家庭、社区等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

五、 经费保障

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专门用于学校开展送教服务的教师的交通费、授课补助费、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学具的制作与购置,奖励表彰费用等,每生年不低于3500元,确保此项活动正常开展。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是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残联要根据此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出工作安排。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各司其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搞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是搞好送教服务的关键,各区县残联一定要下力量组织人力,搞好调查,摸清实情,切实做好这项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报表制度,每年对本区县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调查统计,摸清底数,区分类型,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三)抓好送教服务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区县教育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发挥教育辐射作用,扩大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增强教育功能,提高特殊教育的工作质量。要结合学校实际,针对教育对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师,认真落实教育任务目标,研究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列入学校学籍一并予以管理。

(四)建立送教服务的支持保障机制。开展送教服务是一项长期的特殊教育工作,各区县应对实施学校在师资队伍、活动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保障。区县残联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区县财政局要按照送教服务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区县教育局对学校的教师编制、办学经费、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上要予以政策倾斜。对学校教师编制不足,办学经费紧张,教学仪器设施设备短缺的要及时予以配备。

(五)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此项工作和政策,尊重残疾人家庭的选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习与生活的良好环境。

(六)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是一项新事物,各区县、各学校在实施送教服务中,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新的起点和要求,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检查落实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对在开展送教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区县、学校和教师将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