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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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北县


位于黑龙江省北安市境南部。中华民国初年设治,隶属黑龙江省绥兰道。

通北县,地居通肯河北岸,为“海伦所属北字段”,“清时皇家围场地”。清末,1908年8月(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清廷准奏,拟设通北县,知县驻通肯河北,定名“通北”。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9月,设置海伦府通北稽垦局,“专理垦务”。翌年,省署派员查勘界址后,奉令将龙门续放安古镇、天乙公司、八旗生计地三段荒地划归通北稽垦局。1915年5月14日,奉令将原通北稽垦局改设通北设治局,选定周家地房为城基修筑衙署。隶属绥兰道辖。设治局辖区,东至萝北县界160里,西至克山设治局界10里,南至海伦县界75里,北至龙门设治局界45里,总面积约4200平方公里,人口1.8万余人。1916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长公署训令,规定龙门、通北等设治局于1917年1月1日“实行改升县缺”,为三等县,隶属绥兰道。委任原通北设治局设治员熊良弼为代理通北县知事。代理知事于1月22日启用“通北县印”。县知事驻今赵光镇前进村。至1930年,通北县城“名为县城,实无城池”,县政府“房屋坍斜,院墙未筑”。东北沦陷后,始由黑龙江省管辖,1934年12月改隶龙江省,1939年6月划归新设之北安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46年4月,将拜泉县石泉区划归通北县,县政府迁驻通兴镇(后改通北镇)。1956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通北县,并入北安县。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的请示批准,设置北安市的同时,恢复通北县。批文到省未实行。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的请求,同意撤销通北县,并入北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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