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茶法诏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通商茶法诏


《通商茶法诏》是宋代的茶法专论。作者欧阳修为了改变茶品官买官卖带来的官茶粗恶、流通缓慢等弊端,特为皇帝拟此诏。诏书以宋仁宗的口吻,提出应该废除茶专卖制度,鼓励茶通商。

作品名称:通商茶法诏

创作年代:北宋

文学体裁:诏书

作者:欧阳修



原文


古者山泽之利,与民共之。故民足于下,而君裕于上。国家无事,刑罚以清。自唐末流,始有茶禁,上下规利,垂二百年。如闻比来,为患益甚。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宦受滥恶之入,岁以陈积。私藏盗贩,犯者实繁;严刑重诛,情所不忍。使田闻不安其业,商贾不通于行。呜呼若兹!是以江湖之间,幅员数千里,为陷阱以害吾民也。朕心恻然,念此久矣。闲遣使者,往就可之,而皆欢然愿弛榷法。岁入之课,以时上官。一二近臣,件析其状。朕嘉览于再,犹若慊然。又于岁输,裁减其数,使得饶阜以相为生。划去禁条,俾通商贾。历世之弊,一旦以除。著为经常,弗复更制,损上益下,以休吾民。尚虑喜于立异之人,缘而为奸之党,妄陈奏议,以惑官司。必置明刑,用戒狂谬,布告遐迩,体朕意焉。

注释译文


诏书说,古代,民众共享山野与川泽带来的利益,于是民生富足,君王也能得到充裕(的生活)。自从唐末,茶叶专卖开始。随着制度的实行,带来的弊端十分严重。

此诏分析了榷茶的两大弊端:首先是园户和茶贩在榷茶制度严刑峻法的约束下,常陷于刑辟(刑罚),这是以宽厚著称的仁宗不愿意看到的社会现实;其次是茶产品实行官买官卖,园户常留精好茶售给茶商,官茶粗恶难销,常常滞积,不得不毁弃。在此基础上,认为应废除禁网森严的榷制,以通商为宜。现须令天下茶通商,原来岁收茶课(课:税收),现减半征收茶租仍均敷园户。最后警告反对通商法者,不要妄加反对。

创作背景


此作品涉及到了宋茶流通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当时,茶叶实行专卖制度,种茶户、茶商、官员和民众(茶消费者)互相牵制的后果,造成茶叶流通不利,诸方不利。欧阳修等人上书希望颁布茶叶通商诏书(法案),避免这种不利局面。

诏下,获得全国上下拥护。官府收入并未减少,商贩花同样价钱可以买到好茶,园户、茶贩私卖走私现象绝迹。

然而,茶行通商虽好,却遭到那些失利的豪商富贾以及与他们勾结的官吏的激烈反对。最后,甚至连起草通商茶法诏的欧阳修与刘敞等也分别上疏,提出通商一利五害之说,最后该通商茶法为朝廷所废止。

作品鉴赏


此作品说明欧阳修既是一名文学家诗人,也是一名朝廷的官员,他关心经济和民众的福祉,希望为朝廷和民众做出实事。

作者简介


欧阳修(1007-1073),字永叔,号醉翁,又号六一居士。汉族,吉安永丰(今属江西)人,自称庐陵(今永丰县沙溪人)。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北宋卓越的文学家、史学家。

仁宗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中进士。次年任西京(今洛阳)留守推官。欧阳修参与革新,提出改革吏治、军事、贡举法等主张。后相继任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英宗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上表请求外任,不准。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实行新法。欧阳修对青苗法有所批评,且未执行。三年,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职,坚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县)。

相关分词: 通商 茶法 法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