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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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胀税


通胀税, 也称为“货币税”。指发行货币的组织或国家,在发行货币并吸纳等值黄金等财富后,货币贬值,使持币方财富减少,发行方财富增加的经济现象。

金币之类的足值货币,包含着价值上同硬币面值大致相当的金属。在金本位制下,黄金可以随意送到造币厂铸成金币,只需为这一特权支付少量铸币税。相比之下,辅币和纸币的成本则比它们的面值要小得多。通货的币面价值超出生产成本的部分也被称作铸币税,因为它在早先时候属于发行的封建领主或统治者。

现代政府使用纸币以取代足值硬币,产生资源使用方面的巨大节约,否则将大大增加金属的开采与熔炼。这种铸币税的价值可通过把货币的总需求量曲线当作利息率的函数来衡量。在这个需求曲线以下的范围代表在某些假设一下因拥有通货而获得的总的社会利益。持有通货的社会成本则用该通货所含资产的机会成本来衡量。如果黄金被用为通货,把它们移作其他用途时,其机会成本则将用所可以获得的利率来计算。因此,在需求曲线以下介于市场利率和供给纸币的成本之间的范围,可表示铸币税或用纸币代替黄金所增加的社会节约。

在国际货币体系中,黄金仍然在国际储备中占有很大部分,目前约占总储备的1/3。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的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或美元之间的信用资产采取代黄金,将会产生以铸币税形式出现的大量社会利益,其数量等于资产的机会成本减去为提供该信用资产所花成本的部分,包括向储备财产持有者支付的利息。

正是这些巨额铸币税收益的存在,导致了金汇兑本位制的发展,在这种本位制下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英镑,战后是美元和其他货币在国际储备中取代了黄金。假如向美元的财产持有者支付低于市场利率的利息,铸币税将被发行者和持有者瓜分。

人们经常建议在国际货币体系中进一步以信用储备资产取代黄金。1978年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二修正本就提出了这样的目标。但是,在这方面至今少有进展,因为根本问题在于人们对发行者的财政殷实程度和持续的政治稳定性是否信任,以及他们是否始终愿意长期将储备资产兑换成可使用的通货。在国家货币体系中,名义货币的使用给中央货币局带来了铸币收益税,可被中央政府挪用作为收入来源。如凯恩斯(KcyneS)所说,“在别无他法时,一个政府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生存下去”(凯恩斯,19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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