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通知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通知


桐府办发〔201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确保201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保持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势头,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我县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是研究确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重要决策依据。发改、统计、经贸等部门要共同协作,加强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调度和业务培训指导。发改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结合我县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作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的分解下达。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夯实发展基础、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的大事,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二、狠抓项目建设,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快速增长

项目是投资的载体,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始终扭住项目建设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不放松,是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重心所在,机遇所在。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投资、就是抓经济、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抓好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在全县上下形成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围着项目干、凝心聚力抓项目、全县上下促发展的局面。一是要以最快速度抓开工。千方百计加快计划新开项目前期工作,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开工率,靠新项目迅速增加投资量。二是要以最大努力抓进度。对在建项目,要聚集各方力量,有效排忧解难,建立项目进度倒计时制度,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力度,形成更多工程实物量。三是要以最实举措抓投产。对已进入扫尾阶段的项目,力争提前竣工;对已竣工的项目,力争提前试运行;对已经投产的项目,力争早日达产。四是要以最优服务抓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具体项目的申报、立项、批复、用地、规划、环评、实施等环节提供好服务,尽最大可能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项目申报建设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建设。五是要以最宽视野抓规划。要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未来一段时期国家投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抓住编制“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的契机,充分利用我县的区位、资源、产业基础和后发优势,重点规划一批有利于优化我县经济结构、迅速壮大经济总量的项目,力争我县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市规划盘子,推动我县跨越发展。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信息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年度内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设置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按时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表,并接受县统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二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指派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要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布置、指导、收集、审核工作。三是严格坚持统计报表由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填报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填报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和填报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县统计局,填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

(二)严格制度规定,规范项目统计

一是新开工项目以项目的开工时间为准,同时,对新开工项目实行项目入库准入制度,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按管理权限报经统计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库。二是入库审核条件。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以核准或者备案审批的相关材料,包括初设批复、土地批复、甲乙双方施工合同、开工许可等作为入库审核的依据。未经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初步设计、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材料或设备发货票作为入库审核的依据。三是项目完成投资额中包含征地及拆迁补偿费,完成实物工作量的垫支、应付款部分应纳入投资完成额。四是报送要求。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以基层为填报单位,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要将国民经济行业相同的建设项目合并为一张基层表打捆填报。建设、国土、交通、教育、卫生、林业、农牧、水利、通信、旅游等部门要将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或以县为单位合并为一张基层表打捆填报。

(三)积极协调沟通,实行联动管理

县统计局要加强与发改、经贸、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凡5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开竣工登记,并逐个建立投资统计项目数据库。凡已建立数据库的项目投资,必须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统计。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利用项目审批、备案、资金筹措和政府采购等职能,及时向统计部门反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筹办信息资料。

(四)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治统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统计局报送各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迟报、漏报统计资料。县统计局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法力度,对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漏报、拒报、迟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