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和选聘普查员指导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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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和选聘普查员指导员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7〕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07〕37号),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清查和选聘普查工作人员的通知》(省污普办〔2007〕4号)和遵市环〔2007〕87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全县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染源清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清查的主要内容

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

(二)清查的范围

1、截至2007年末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的39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暂时停产的工业企业)。

2、截至2007年末所有从事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包括已建成、开始试营业、暂时停业的经营单位和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上述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医院、机关事业单位。

3、截至2007年末的所有农场、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所有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

4、截至2007年末所有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场等),包括正式投入运营、正在调试和年末即将进行调试的。

二、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清查原则

分级实施,分工协作,属地清查,不重不漏,严格统计调查,建立登记档案。

(二)清查方法

1、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按照属地化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无论是否有工商执照,要做到逐户排查,不遗漏一家一户排污单位。一律按经营所在地进行清查。

2、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记录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发表清查。

3、清查工作由乡镇相应机构负责,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相关信息,按照产业类型分别填写。

4、条块结合,各乡镇根据本地清查工作量,明确专人负责清查表册的填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系统的清查工作进行指导。

5、清查结果的核查和上报。对各乡镇上报的清楚表册,由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逐一核查,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对照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确保清查数的真实全面。

三、清查的时间要求

各乡镇务必于2007年11月10日前完成清查,并将全部清查表册上报到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环保局),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之规定,结合我县普查工作实际,我县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的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普查员来源

原则上在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在职干部中选聘,工作量大的乡镇可在街道、社区、学校或村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二)配备数量

1、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2、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配备2名普查员;

3、每60个农业污染源或10个行政村配备2名普查员;

4、每80个生活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每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三)条件要求

普查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能独立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环保知识,热心环保事业;身体健康等条件。

普查指导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水平;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当地情况,热心环保事业;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能胜任工作等条件。

按照上述条件,拟配备普查员名额如下:

一类乡镇:娄山关镇20名,其中农业源普查员4名(含畜牧水产),工业源普查员2名,生活源普查员14名。

二类乡镇:楚米镇、燎原镇、官仓镇、高桥镇、花秋镇、新站镇、松坎镇、水坝塘镇、狮溪镇各6名,其中农业源普查员2名(含畜牧水产),工业源普查员2名,生活源普查员2名。

三类乡镇:九坝镇、大河镇、夜郎镇、木瓜镇、坡渡镇、羊磴镇、茅石乡、小水乡、天坪乡各4名。

四类乡镇:马鬃乡、风水乡、容光乡、黄莲乡、芭蕉乡各2名。

重点污染源普查员:环保局2名,经贸局1名,统计局1名。

指导员:环保局3名,经贸局1名,农业局2名,畜牧局2名,统计局2名,卫生局1名,安监局1名。

请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按上述配备名额,尽快确定选聘人员,填写污染源普查员(指导员)登记表,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县污普办(环保局),经县领导小组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方能上岗普查。以保证我县污染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