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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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桐府办发〔2010〕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系统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根本性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紧迫感,着力提高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宣传专栏、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自觉守法经营,通过推动企业自律,逐步建立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诚信体系。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与知识传播相结合,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反面典型。

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活动,深入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的系统学习培训,强化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食品安全监管意识,确保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法》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各乡镇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乡镇的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所需经费,给予财政经费保障,切实提高食品检验能力。

(二)明确监管职责,确保机构改革的平稳过渡

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次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明确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职能交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防止出现因职能交接而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我县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到位前,现有食安委、食安办的职责、工作机制保持不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密切协作,确保监管工作无缝衔接,职能平稳交接。县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抓紧明确和落实审批、发证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四、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一)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加强日常监管,认真查找当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应完善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改善食品安全执法条件,将行政行为规范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抓住有利时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桐梓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桐梓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对在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