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局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意见的通知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局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意见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7〕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意见(试行)

(县 卫 生 局)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办发[2001]39号、中发[2002]13号、卫基妇发[2002]315号文件精神和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试行)。

一、实施人事制度改革,严格人事管理

(一)积极实施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因事设岗、公开竞争上岗、分级全员聘用制度。

(二)大力推行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聘用,一届聘期5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三)院长实行聘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和经济发展情况等。聘期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年度与期满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四)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有以下责任:一是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统揽卫生院工作全局;二是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三是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四是对卫生院生存发展和业务技术提高负责。

(五)严禁乡镇卫生院违规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对确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应向县卫生局请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公开招考聘用。对擅自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发现,责令清退,卫生院及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严禁乡镇卫生院越权批准本单位职工停薪留职。凡越权批准停薪留职,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请假制度。对乡镇卫生院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个月以内的,按单位管理规定执行请假、销假制度;请假超过1个月的,需报经县卫生局批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黔人福[1995]08号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乡镇卫生院职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受党纪处分的职工,参照省纪发[199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九)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质量指标,并组织实施。

(十)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室门诊。

2、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3、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

4、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5、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6、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7、有条件的可开展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康复工作。

(十一)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

2、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

3、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监测工作。

4、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5、做好辖区托幼园所卫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6、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十三)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经常性监管工作。

三、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十四)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加强原则,提高医疗质量、服务质量。

3、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如医疗质量管理、急诊抢救、感染控制等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4、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5、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械,保证基本医疗和急诊急救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6、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及治疗室等科室的规范性建设,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药品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有效降低药品进销价格。

(十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1、合理设置临床和医技科室。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急诊病人能及时就诊。

2、严格按照省、市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做好住院分娩工作。一般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应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按照爱婴卫生院的标准,创建爱婴卫生院;具备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能力,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3、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掌握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

4、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等常用急救技术。

5、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能开展阑尾切除、疝气修补等常见的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十八)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拓展服务能力。

(十九)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各老中医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二十)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鼓励中、青年医务人员采取如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学历提升等形式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医务人员进修培训期间,福利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四、实施分配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

(二十一)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定酬。严格岗位聘期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完成或超过县卫生局规定的综合考核指标,按当年盈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卫生事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具体办法由县卫生局另行制订。

(二十二)加强成本核算。坚持厉行节约、增收节支的原则,严禁违规发放补贴,严禁亏损发放奖金。一经查实,县卫生局将予以没收,用于建立县级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加强物资管理。

(二十四)加强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保证工作需要,对1万元以上设备要建立档案。

(二十五)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县级财务集中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十六)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五、坚持全面推进,实行绩效考核

(二十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

(二十八)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防疫妇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二十九)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对当年防疫妇保工作未达标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单位负责人在全县卫生工作会上作检讨性发言。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单位,乡镇卫生院院长自动辞职。

(三十)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兑现奖惩。县卫生局每年与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三十一)本意见试行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适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