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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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宗德


1915年生,江西省黎川县日峰镇下桥村人。193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参加红军,被编入闽粤赣游击队任通讯员,后任闽粤赣独立团班长。1933年7月,到瑞金中央彭扬步兵学校学习,步校结业后,调红七军团警卫连任排长、连党支部委员,参加了中央苏区第四、五次反“围剿”战斗,数次负伤。1934年11月,编入红五军。1935年春,红军长征到达贵州后,参加了攻打遵义、娄山关、四渡赤水等战斗。在掩护中央北上渡江时,于土城附近身负重伤,现队伍失散,沿途讨饭,于年底在湖南藏江找到了北上抗日经此休整的红六军,被收留分配在第十六师第四十六团第一连任排长,随队继续长征北上。1936年春,随部队到达陕北。不久,即开赴山西抗日前线。1938年2月,任八路军第一二0师第三五九旅第七一七团第十二连连长,1939年参加山西麻子山战斗时,又负重伤,因战斗英勇顽强,受到旅部嘉奖,旅长王震称他为“涂猛子”。随即,任第七一七团第一营副营长,参加南泥湾大生产运动。1940年8月,参加了著名的“百团大战”。1944年4月,任第七一七团第三营营长。1945年12月,随部到达东北。1946年4月升任副团长。1947年10月任东北人民解放军第十纵队第二十八师第八十三团团长。在东北先后参加了攻克长春、保卫四平、三下松花江南、黑山阻击战和辽西战役等。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部队挺进华北,参加平津战役,任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七军第一六○师第四七九团团长。1949年3月,任驻守北京的第二○七师第六二○团团长,不久,转入公安第一师第二团团长兼师党委委员、第一师司令部副参谋长、师参谋长,随即被选送到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高级速成系学习,1954年11月毕业。1955年3月,调河南郑州,任公安第二十师副师长,1956年3月,任公安内卫第三师第一副师长兼参谋长。1958年,担任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党委委员、副书记。1963年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总队长兼党委副书记。1965年6月,改任宁夏公安总队总队长、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宁夏军区独立师师长、宁夏军区顾问(副军职)等。1955年被授予上校军衔。1957年10月,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1月4日在西安逝世,终年7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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