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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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统考


一. 关于统考的意义和重要性

统考

“统考”是指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即对我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测试,简称“统考”。

自1999年在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网络教育呈蓬勃发展的趋势,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顺利,取得了可喜的经验和成果,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经教育部研究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依据

统考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和网考委的相关文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2)《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3)《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网考委[2005]1号);(4)《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网考委[2005]2号)。

要求

统考的要求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的要求相一致。根据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统考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 关于统考组织机构

网考委是“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的简称,是教育部组织成立的负责对统考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网考委对统考工作进行决策、指导、咨询、研究和组织与实施。

网考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统考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审定考试大纲、制定考务标准、组织与管理命题和阅卷等工作,并进行有关统考的研究工作等。

网考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网考办。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执行网考委的决定,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的有关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命制试题、建设题库,考试组织过程的监督,信息发布,财务管理,组织研发与管理考试信息系统,进行有关统考的研究及对考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网考委和教育部汇报有关统考工作的实施情况。

全国考区

网考委在全国设立八个考区,包括北京、沈阳、上海、杭州、武汉、成都、西安和广州等八个考区,每个考区设有一个考区办公室。北京考区办公室分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沈阳考区办公室分管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等地区;上海考区办公室分管上海市;杭州考区办公室分管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地区;武汉考区办公室分管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等地区;成都考区办公室分管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西安考区办公室分管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广州考区办公室分管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港澳台等地区的统考阅卷及相关工作。

考区办公室

考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阅卷及相关工作。包括组织阅卷、登录成绩,考场违纪、作弊的登录,无效、雷同等违纪试卷的认定,以及成绩复核等。

统考考务工作

统考考务工作在网考委的领导下,主要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即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承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考务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

三. 关于统考对象

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自200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应参加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对2004年3月1日以前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只进行抽测,试点初期不进行统考。怎么抽测待定。

对高中起点专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的学生暂不进行统考。

代入学考试

统考是对在读的部分学生进行的考试,即是对经入学考试已录取的学生进行的基础课考试,所以统考不能替代入学考试,入学考试也不能替代统考。

四. 关于统考课程及考试科目

统考课程

包括《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四门课程。统考科目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专业类别确定。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如下:

专业类别

统 考 科 目

理工类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数学专业考“高等数学(A)”)

文史法医教育类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文史类专业考“大学语文(A)”)

英语类

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艺术类

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其它专业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和“大学语文(B)”由试点学校任选一门

专业分类请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如下:

专业类别

统考科目

备注

英语类

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 加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专业分类。

艺术类

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

其它专业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业分类请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

五. 关于免考条件

免考的条件及免考课程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学生,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A、或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其他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得者目前不能免考该课程;(3)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4) 在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5) 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参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的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可免考“大学英语”。

统考免考条件中对相关免考证书时间和有效期

(1)统考报名时持有免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或英语类证书、计算机类证书者均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考统考全部科目或相应科目。(2)相关免考证书的时效以证书本身的有效期为准。

统考免考申请表及免考手续

(1)统考免考申请表由网考办统一制作,各网络教育学院或校外学习中心从网上自行下载。(2)办理免考的程序是:①学生持免考证明原件到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免考;②校外学习中心对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填写“免考申请表”;③校外学习中心向网络教育学院报送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注:不是复印件)和“免考汇总表”,网络教育学院对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④网络教育学院将本院“免考汇总表”统一报送网考办审核备案。

免考学生名单报送备案

免考学生名单由网络教育学院在每次统考报名时同时办理。报送方式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数据除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外,主要是“免考原因及免考代码”,以网考办设计的“免考汇总表”上的要求为准。

六. 关于统考内容

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及要求

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以网考委颁发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为依据。命题将结合现代远程教育和培养目标的特点,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也将考核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操作系统版本

Win2000。

公共外语为非英语的学生

答:公共外语为非英语的学生,《大学英语》课程考“大学英语(c)”。非英语的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考“大学英语(B)”。

七. 关于统考辅导用书

统考课程教材

统考不指定统一教材,但采用统一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统考考试内容

统考考试内容会严格控制在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

考试辅导用书

考试辅导用书在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系统内发行,不向社会销售。学生可以通过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登记购买。网络教育学院统计其校外学习中心所需的考试用书数量后,联系出版社统一订购。出版社按照其要求将书发到网络教育学院或其校外学习中心。

考试辅导用书

答:考试辅导用书由网考办组织专家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指定出版社出版。其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大学英语》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大学语文》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高等数学》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八. 关于统考时间安排

统考时间

统考时间暂定每年举行2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周日进行。每年度具体考试时间将在网上公布。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时间和科目。

补考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参加统考, 每次参考门次由学生自己选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将应考课程全部考试合格,毕业时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

九. 关于统考报名及考试

报名

(1)学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到所在学习中心报名。学生报名时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网考办公布的统考考点。试点高校对本校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将报考名单与科次等信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报名管理系统统一报至网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办理本院学生的集体报名手续,负责向网考办统一缴纳考试费用。

(3)集体报名通过统考报名管理系统和书面文档两种方式进行。

统考考试收费标准

2005年统考试点期间的考试收费标准待通知,缴纳方式由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按规定要求统一缴纳。

5月统考暂时不收费,待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考收费许可的批件下来后补交。

统考报名修改报考科目信息

在统考报名截止日前,考生可以到所在学习中心或所属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修改报名及所考科目等信息(具体以各网络教育学院的规定为准)。在统考报名截止日后,考生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也不能退取考试费。

参加统考时考生需携带证件

统考时考生需持有效证件和《准考证》,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

统考有效身份证件

统考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和“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兵证)。要求考生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与考场出示的证件必须一致。

统考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统考准考证由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或所属学习中心(由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统考报名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发给考生本人。2005年7月以后,考生可通过统考网站查询本人《准考证》。

统考考试方式

统考初期,统考考试方式一般以常规纸笔形式进行或个别课程采取机考(网考)的形式。统考条件成熟后,考试方式再逐渐过渡到完全无纸化的机考(网考)。

十. 关于统考成绩

统考考试成绩

统考试点期间,统考课程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

统考考试成绩作用

:对200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将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统考成绩学籍档案

统考成绩是否记入学籍档案由所属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确定。

考生考籍档案

网考办为每个考生建立统考考籍电子档案。统考考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统考成绩及违纪作弊记录等。

统考考试合格证书

由于网考办已经为考生建立统考考籍档案,因此不再发放统考考试合格证书。

查询统考成绩

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远程教育网或所就读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中心)查询统考成绩。

统考成绩何时发布

(1)统考考试成绩最终由网考办发布。(2)统考考试成绩一般于考试结束后40天之内发布。

《大学英语》听力考试

(1)《大学英语(A)》听力考(30分钟)分数占卷面成绩的30%;(2)《大学英语(B)》听力考(20分钟)分数占卷面成绩的20%; (3)《大学英语(C)》听力考(20分钟)分数占卷面成绩的15%。

《大学英语(A)》口试

《大学英语(A)》口试满分20分,占该科考试总成绩的20%。口试时考生两人一组进行对话,就特定话题进行表达和会话。考生进入备考室后,抽签组成“AB考伴”,每组考生抽取一套考卷。每套考卷包括两个不同的会话主题(提供文字或图片提示),考生A和B分别准备10分钟。口试开始后,考生按照试题要求进行会话。每段会话时间为5分钟。两段会话共计10分钟。

以申请复核统考科目成绩

在网考办公布统考成绩后10天内,考生可通过中国远程教育网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并往指定帐户汇入成绩复核费(笔试每门次10元)。机考网考及口试成绩不接受复核。

十一. 关于统考违纪违规处理

统考考生违纪违规情况

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考生违纪违规的具体情况将按照《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考生违纪或作弊情况由网考办向有关单位通报。

考生应认真遵守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考试纪律,真实地发挥自己的最好水平。

定考试违纪

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考试作弊

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未经允许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统考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考生在统考考试中,出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由考点做出认定并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再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上报网考办,由网考办做出处理决定。

在统考成绩公布后作弊行为处理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经查实,统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教育部电子注册,同时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