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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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建设勘察设计行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专项设计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认定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行业的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监理、造价、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建筑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用的征收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市政设施、城区供水、管网输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市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

(六)承担规范城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级、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区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企业资质审批、资格认定和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收缴。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市建设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1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访科与其合署)

主要职能: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办、提案、接待、保密、信访、保卫、会议组织、办公用品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参与城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和城建工程决算的审计以及交付使用后的资产移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组织城市建设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处理市建设系统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的相关信访件。

2、政工科

主要职能: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双拥、统战、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3、政策法制科

主要职能:组织起草全市建设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备案和年检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和法律咨询服务;综合指导全系统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

4、工程建设科

主要职能: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地质勘察、单体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等各类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建设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市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的审查确认工作;指导审核建设工程评优工作;指导建筑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用的征收管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负责国外企业进威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

5、勘察设计科

主要职能:负责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专项设计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工作,负责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6、城市建设科(挂村镇建设科牌子)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城市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区供水和管网输水及用户用水的节水、城区防洪排涝、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责任单位“三包”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建制镇村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小城镇的总体规划;负责国家、省、市村镇建设试点的推荐、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匠的培训、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7、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研究拟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管理、配套建设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工作;负责综合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统计等工作。

内设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下属单位


1、威海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城区防汛、城市垃圾处理等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所有市政工程建设、维护计划的编制工作;作为所有财政投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监督建设项目制定节水措施;依法对市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城区防汛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管理,查处破坏、占用及其它损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负责市政建设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2、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外地进威施工企业登记备案及管理;负责全市建设机械行业管理;负责铝合金门窗备案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支付、调拨、审查和管理工作。

3、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热力工程项目的预审、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热力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审验、发证及年检等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单位经营单位、自供单位、销售代办点的资格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气用热和节约用气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4、威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主要职能:负责接收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对全市城市地下管线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资源。

5、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

主要职能:主要职能: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及检测人员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6、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主要职能:具体承担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市长联谊会和中国国际人居环境高层论坛等活动的相关工作。

四,领导及分工


1.隋永华同志主持市委建设工委和市城乡建设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统计、财务审计、干部人事和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杨相强同志协助隋永华同志处理市委建设工委的日常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分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思想政治、职称劳资、建议提案、优秀工作成果、目标责任制考核、离退休干部、职工教育、群团、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3.蔡洪波同志协助隋永华同志处理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主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

4.周永迪同志主持市规划局工作。

5.岳初建同志分管建筑业、基本建设、招投标、工程交易、装饰装修、安全生产、建机行业管理和市城建项目投资公司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筹备工作。

6.宋艳丽同志分管房地产业、城中村改造、建设行业改革、企业管理、招商引资、纪检监察、信访与矛盾调处、建设人才培训中心工作。

7.马书泉同志主持市双岛湾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

8.鞠衍奎同志分管市政建设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城区防汛、城区路灯、垃圾处理工作。

9.车学辉同志分管城市燃气、城市供热、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10.孙麟同志协助隋永华同志处理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与造价管理、建设科技、城乡抗震、新型墙改与建筑节能、建筑工程图纸审查、建筑设计大奖赛工作。

11.于年洪同志协助隋永华同志分管督查和城建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协助杨相强同志处理行风建设工作,分管城建档案、史志年鉴、建设信息化工作,主持办公室工作。

12.吕仁静同志分管建设法制、行政审批、政策调研、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和城市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