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辨证法
唯物辨证法
概述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简单的说,唯物辨证法主要讲的是要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还有矛盾的观点。
主要观点
(1)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2)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3)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对立与根本分歧;
(4)新生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5)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
(6)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7)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8)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9)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10)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
(11)“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1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13)量变和质变的基本形式;
(14)肯定和否定的关系;
(15)辩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论的区别;
(16)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统一的原理;
(17)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原理;
(18)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9)可能性的复杂性;
(20)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21)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原理;
(22)本质和现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