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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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概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部制定了《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详细内容


一、各地要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各地要根据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方法步骤等内容和要求,制订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安排,针对不同对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使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得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发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更加良好。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制订当地的普法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我部备案。“六五”普法工作将于2011年下半年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