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内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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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内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10]6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无锡千人计划促进年”和“新兴产业培育年”活动部署,集聚高端生物农业人才,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农业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130”计划)。

一、引进重点

重点引进我市优先发展的生物农业产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每年计划引进30名,至2015年引进200名。主要包括:生物育种、生物(动植物)反应器、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生物兽药、生物信息、生物食品等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在国家级科研机构或我市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等国家重点院校相关项目3年以上业务骨干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创办生物农业企业;

(二)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创业团队;

(三)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产业基地农业设施建设、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四)已在无锡地区或其他城市成功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人必须在协议中承诺加强国家种质(基因)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卫生安全的保护。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每年年初,通过无锡市政府网、无锡人才服务网、江南农网和国内新闻媒体发布;

(二)网上申报。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由本人提交申报材料;

(三)资格认定。市生物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物农业办公室)在申报材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在线进行资格认定;

(四)对接推荐。各区对通过资格认定的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自主联系对接,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各区统一推荐,分别于每年5月、9月底前报送;

(五)专家评审。每年6月、10月,市生物农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创业计划书可行性、相关材料内容真实性、知识产权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对项目风险(含创业能力)、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前景、财务方案等进行评估;在初审和评估通过后,再组织国家级专家对创业人才项目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国家级专家对创业人才项目进行评估,形成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拟订面谈建议名单,提交市生物农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六)合作洽谈。每年7月、11月,市生物农业办公室统一邀请进入面谈人选来锡,由各区分别组织面谈人选对创业环境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深度洽谈;

(七)面谈公示。市生物农业办公室牵头,组织、科技、人保、农委、财政、地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面谈评估,并根据项目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要素确定为A、B、C和D(不推荐)类项目,结合合作洽谈情况拟订领军型创业人才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无锡市政府网、无锡市人才服务网、江南农网等媒体予以公示;

(八)签约落户。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创业载体与领军型创业人才签署协议书,经市生物农业办公室鉴证后生效。领军型创业人才按协议约定办理注册落户手续;

(九)兑现政策。由市生物农业办公室会同相关区和部门对领军型创业人才进行考察评估,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和政策资金兑现申请,报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兑现到位;

(十)跟踪服务。市和区有关部门及创业载体积极与领军型创业人才沟通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9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引进项目注册地所在区具备担保职能的公司,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5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高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3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风险投资。

六、其他优惠政策

(一)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并负责三年内免收租金;

(二)创业企业如需产业基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负责提供一定的农用地;如需加工厂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并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负责三年内免除土地和厂房租金;

(三)优先申报部、省、市农业项目,并对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资助的创业企业项目,按上级要求,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四)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省“333”和双创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家;

(六)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安置等按照“530”计划优惠政策执行;

(七)当年成功申报“530”计划及泛“530”计划的生物农业引进人才,如通过本实施意见申报条件的审核,可就项目用地等扶持政策向所在区提出申请,其余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八)对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973” 和“863”首席科学家等特殊人才,带来世界领先、具有重大影响的生物农业项目,除享受本意见各项扶持政策外,根据项目投入或发展预期,还可以酌情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七、承接载体

按照市生物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无锡太湖生物农业谷(南园——新区、北园——锡山),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生物农业产业基地;同时推荐惠山生命科技产业园、马山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区等生物产业集聚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应结合“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整理成果,优先落实生物农业领军型人才引进项目的用地。

八、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在市生物农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二)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对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服务;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才引进政策的对外宣传、媒体推介;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才引进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和管理服务;市金融办主要负责融资担保的运作管理;市农委主要负责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的牵头工作,对人才引进计划进行目标分解、督查考核,组织召开市生物农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协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生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引进科研机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申报、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协助组织项目评审、邀请项目评审专家,科技项目对接等;市人保局主要负责分析发布人才供需情况、建立完善人才引进网络、制定发布相关人才政策,以及落户人才的综合服务与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市产业集团主要负责科技风险投资的运作管理,引导创投企业与领军人才企业进行对接。

(三)各区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生物农业创业载体建设,配合发布公告信息、组织对接推荐和合作洽谈、协助办理创业人才注册落户及创业人才引进手续、配合现场考察评估、兑现优惠政策、提供后续服务。

九、组织管理

将市(县)、区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列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年度考核评估制度,推进生物农业人才引进长效服务和管理机制的形成。加强对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和企业注册后的跟踪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调查核实后,收回创业启动资金等已兑现的政策待遇,并不得再次申报我市各类人才引进计划。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无锡市区,创业项目启动扶持资金由市级承担,其他补贴资金均由区级承担。

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江阴、宜兴两市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扶持政策。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