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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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1979年11月12日,成立了“芜湖市文物管理小组”,定编3人。1984年4月,成立了由中共芜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建农为主任的“芜湖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隶属于市文化委,为正科级建制公益类事业单位,定编5人。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二、研究制定市(县)文物博物事业和文物保护的发展规划,并指导三县文物部门开展工作;三、承担我市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维修工作及城乡建设中文物古迹的抢救性的发掘保护工作;四、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

法人代表:李艳天 地址:芜湖市中二街兴隆巷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