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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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1月,隶属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下设办公室、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基层工作科、监察科10个职能科室,稽查局、征收分局2个直属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西马税务所、大智税务所、四唯税务所、劳动税务所、二七税务所、花桥税务所、后湖税务所9个派出机构,以及计算机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现有干部340人。

工作职责


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江岸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各项税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征管税费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契税;12、耕地占用税;13、教育费附加;14、堤防维护费;15、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16、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7、水资源费;18、文化事业建设费;19、地方教育发展费;20、残疾人保障基金;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22、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内设机构


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下设办公室、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监察科、基层工作科10个职能科室,稽查局、征收分局2个直属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西马税务所、大智税务所、四唯税务所、劳动税务所、二七税务所、花桥税务所、后湖税务所9个派出机构,以及计算机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担负着江岸地区36000余户企事业单位的22种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任务。

一、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负责处理区局日常政务、工作督办,协调起草和批转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和信息工作。

二税政管理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调查研究和解决所分管税种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政策业务问题;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并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集贸市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的管理;管理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办理法定减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

三社保规费管理科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费、堤防建设维护费等规费的政策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

四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征管法》和地方税收征管办法;制定与其配套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单项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区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和征管手段现代化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征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五计划统计科

负责组织收入工作和对税源进行监控管理;负责汇总分析区局税收计划、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相关的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区局税收票证制度,做好区局纳税凭证的印制、发放和检查管理工作。

六财务装备科

负责区局的税务经费、财务、装备、服装和资产管理;负责区局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定并监督检查区局各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报审核区局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区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并负责区局的“政府采购”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的法制建设,制发综合性税收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公示制等有关工作;负责税收法规的汇编与公告;办理税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延期缴纳的集体审议和行政处罚工作;承办区政府涉税文件的修改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税收的建议和提案;负责与检察院、法院涉税案件的联系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管理区局干部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有关制度;负责区局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监督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中层领导干部及相应级别干部;负责区局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区局干部按规定出国培训、考察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局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区局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及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工作。

九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

负责区局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区局机关和基层税务所的党群工作;负责承办区局机关统战、双拥、计划生育工作、团委工作及工会工作。

十监察科

负责区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各项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受理反映税务人员违法违法违纪行为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材料;负责组织开展区局财务经费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区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直属机构

⒈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负责查处偷税、逃税、抗税和骗税等违反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征管系列预选的日常税务稽查对象确定稽查计划,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税务稽查,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对被查对象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制作审理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涉税案件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负责稽查成果的分析和反偷税、反避税的调查,研究编制有关税务稽查报表,整理上报税收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对本系列涉及的各类税收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录入和传递。

⒉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负责受理经区局审核后的纳税人各种登记申请、发放税务(注册)登记证,建立户管档案,录入登记管理信息。按规定发售发票,办理发票核销、缴销等手续、编制上报发票领购计划。负责受理所有纳税申报事项,税款的征收,核对缴款凭证,录入当期申报和征收情况及相关内容,完成向国库划解。执行各类违章、补税、罚款、滞纳金的解缴入库,办理各类纳税保证金的保管手续。负责受理纳税人有关法律法规及纳税事宜的咨询和解答。负责受理纳税人行政复议申请。定期与有关部门核对税务登记情况。定期反馈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税源情况分析,反馈纳税人税款缴纳的信息,对未按规定报缴税款的纳税人,下达催报催缴税款的税务文书并送达到主管税务机关。定期发布税法公告,协助纳税人查询办税情况,发放各类税宣传资料,录入、整理纳税人咨询情况,向有关部门传递资讯信息等。

二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负责江岸区行政区域内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供电、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中重点税源大户以及涉外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所:负责江岸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一从事客货运业务的公司的营运车辆、从事客货运经营的个体单台车辆、外来从事建筑安装的临时经营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

花桥税务所:负责江岸区花桥街行政区域内(不含已纳入第一、第二管理稽查税务所、省市局涉外分局征管的企业)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工作。

大智税务所:负责江岸区上海街、大智街行政区域内(不含已纳入第一、第二管理稽查税务所、省市局涉外分局征管的企业)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工作。

后湖税务所:负责江岸区后湖乡、谌家矶街、岱山街、丹水池街行政区域内(不含已纳入第一、第二管理稽查税务所、省市局涉外分局征管的企业)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工作。

四唯税务所:负责江岸区四唯街、永清街、一元街、车站街行政区域内(不含已纳入第一、第二管理稽查税务所、省市局涉外分局征管的企业)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工作。

西马税务所:负责江岸区西马街、台北街、球场街行政区域内(不含已纳入第一、第二管理稽查税务所、省市局涉外分局征管的企业)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工作。

劳动税务所:负责江岸区劳动街行政区域内(不含已纳入第一、第二管理稽查税务所、省市局涉外分局征管的企业)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工作。

二七税务所:负责江岸区二七街、新村街行政区域内(不含已纳入第一、第二管理稽查税务所、省市局涉外分局征管的企业)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