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郑州市支队一中队战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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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郑州市支队一中队战友协会


武警郑州市支队一中队战友协会

武警郑州市支队一中队战友协会是在原武警一中队战友群的基础上创办的。为了更好的让战友们相互之间了解,加深感情,服务社会,共同发展等提供交流平台。

武警郑州支队一中队战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以武警郑州支队一中队战友为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相互联系,团结进取,共同进步,未经政府注册的民间的互助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会以战友间的精诚团结为崇高目标,在社会经商、信息互通、共同发展等提供平台,使本会逐步成为具有较强凝聚力,互帮互助,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贡献力量的优秀团队。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

1、开展活动。每年召开一次战友联谊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时间定于每年的八月初前后)。

2、联络感情。加深会员间的联络,进一步达到相互了解,沟通感情,促进团结,维护稳定的目的。

3、发展经济。在发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结成会员网络、互通信息、相互扶持,通过有效方式进行企业和产品宣传,拓展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4、互相帮助。对勤劳实干仍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会员进行帮助,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在协会经济发展壮大,有能力资助时,提供资金支持,使其尽快脱贫致富;为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而本身又无法解决的会员排忧解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成立协会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平时工作,具体职责为:

1、召开理事会,研究活动计划;

2、组织会员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活动;

3、拟定修改本会章程;

4、及时维护战友信息更新;

5、有关本会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理事会由7人组成,设会长1人(名誉会长若干名,不参加董事会),秘书长1人,财务总监1人,理事4人。

1、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协会的工作安排计划,带领全体战友贯彻执行协会的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召开董事会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协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秘书长职责:负责协会活动联络协调并及时下达通知。

3、财务总监职责:协助会计收缴每年的会费并指导督促经费管理,按《会计法》、《审计法》建立财务开支登记,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协会、董事会汇报经费开支,并每年在战友联谊会上进行账目公布;及时了解、联络战友,协助筹备基金会事宜。

4、会计职责:负责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建立财务账目登记,并进行账目公布。

5、董事职责:协助每年的战友联谊会活动的组织,参加董事会议;及时维护战友信息更新,积极筹备协会基金会事宜,监督协会章程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承认本会章程,主动交纳会费的武警郑州支队一中队战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本会会员必须是遵纪守法,遵守乡规民约,远离毒品和邪教的守法公民。

第九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管理,自觉接受战友的监督,对于战友平时工作中委托的事,要尽力办,确有困难者,应为战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特别是协会内的战友无论是工作上、生活中都应互相照应,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不互相拆台。

第十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筹划的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不参与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坚决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二条会员有在议事中享有的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人人平等,也有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三条连续三年接到理事会正式通知,而未参加战友协会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将不享受战友协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由会员会费、会员捐赠;协会向所有会员公布帐号,接受会费交纳及捐赠,由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每次活动经费在会员经费中列支,具体每次活动费用由理事会研究搞好预算,并提前告知会员.

第十六条其它需要由会员经费中列支的,由协会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会费缴纳标准

1、会费缴纳原则上每人每年200元人民币,接受事业成功会员的赞助,节余转入下年度经费。

2、红白喜事如通知到理事会,理事会将以协会名义送花圈(白喜事)或礼品(红喜事),一次300元

3、若遇会员或者子女结婚,理事会尽量通知到就近会员,商请参加,但不硬性要求

4、每次聚会时,财务总监公布上一年度财务收入及支出台帐,必须做到详细、真实,协会成员可任意咨询有关疑问和核实有关票据。

5、会员经费专款专用,必须全额存入指定帐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支、挪用,理事会成员可随时检查存款金额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

6、郑州以外的会员到老部队驻地,理事会可以以协会名义招待一次,标准不超400元。

第五章处 罚

第十八条本会会员如有损害国家、本会声誉的言论和行为,按程度轻重,由理事会决定警告或清除出协会的处罚。

第十九条本会会员如有吸毒、加入邪教组织、犯罪入狱等违法犯罪情况出现,本会可将其视为违反协会章程,按自动退出本会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协会热情欢迎曾经在武警郑州支队一中队战斗过的历届战友加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原则上每年八月一日前后举行一次集体活动,活动地点及日程另行通知到各会员。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即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帐号: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有条件的会员请积极主动加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修改权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