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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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口通商大臣


五口通商大臣 清末官名。鸦片战争后,由于中英签订了不平等《南京条约》,中国被迫开放了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五口通商,中外交涉遽增。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清廷在广州设立五口通商大臣机构,管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口岸办理通商、交涉事务,由两广总督加封钦差大臣头衔兼任。1859年(咸丰九年)将五口通商大臣衙门移驻上海,改由两江总督兼职。1861年划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管辖。1866年(同治五年)因通商口岸已扩展至长江各口,改称南洋通商大臣,驻地移至南京。

相关分词: 五口 通商 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