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岗位转换及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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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关于岗位转换及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试行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岗位转换及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岗位转换及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07]4号)和《西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西校[2007]36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和调整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之间的岗位转换及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情况。

第三条 根据岗位调整或变化情况,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岗位转换及专业技术职务转评。

第二章 岗位转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本人可以申请岗位转换:

1.转入岗位有空缺;

2.符合转入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

3.符合转入岗位的学历要求,转入教学科研岗位者,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本专业最高学位;

4.具备转入岗位的工作能力。

第五条 岗位转换的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本人提交岗位转换的申请;

2.初步审核:转出单位、转入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由人事处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若原岗位或转入岗位为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者,须经过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审核;若申请人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者,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审核。

3.能力考核:经初审同意转岗者,由人事处通知有关单位进行能力考核。

转入专任教师岗位者,由转入单位、教务处及人事处考核;转入专职科研岗位者,由转入单位、科研处或社科处及人事处考核;转入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者,由转入单位、组织部、学工部及人事处考核;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者,由转入单位、相应职能部门及人事处考核;转入管理岗位者,由转入单位、组织部及人事处考核。

4.领导审批。根据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5.学校发文备案。

第六条 原则上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岗位转换申请,与每年岗位聘用工作同步进行。因组织安排调整岗位或干部任命调整岗位者,可同步进行岗位转换,无须履行上述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或人事处发文备案。

第七条 学校应从严从紧掌握岗位转换,原则上转岗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岗位转换。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转评


第八条 转入管理岗位者,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入档案管理。由管理岗位转入专业技术岗位者,可按正常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工作年限、学历要求、业务和科研工作等评审条件申请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类别不符者,应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手续。

第十条 达到规定条件可申请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仅转评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1、转换岗位以来业务方面达到转评现岗位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

2、科研成果是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与转入岗位工作相应的成果;

3、达到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外语和计算机合格成绩。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需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合格成绩。如国家和重庆市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转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我校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请晋升转入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晋升转入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任职时间,从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时间算起。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申请,与每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