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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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西校〔2006〕406号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是由教育部、团中央分别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协会、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协共同举办的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这类活动的开展对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在三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 长:龙 力

副组长:陈时见 李 明 周常勇

成 员:崔延强 周光明 王德福 董乃斌 李荣华

杨光伟 陈 洪 卢 波 李忠如 刘 枫

吴能表 封 云

办公室主任:吴能表(兼) 封 云(兼)

办公室成员:丁增富 余 志 高 丽

二、参赛对象和组织方式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学生均可参加竞赛。挑战杯竞赛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实施。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其中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统计学院组队训练,电子设计竞赛由物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组队训练。

三、竞赛实施过程


(一)组织报名、培训阶段

由各有关学院组织学生到学校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办公室报名,经培训选拔后由学校统一组队。

暑期培训期间,指导教师的课酬由学校支付,学生生活补助由学院支付。各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参赛前培训授课应计算工作量。

(二)竞赛阶段

三项竞赛的时间均在每年的9—11月(挑战杯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两年举办一次),竞赛期间,校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各学院领导要多关心参赛队员,给参赛队员创造较好条件,使其安心参赛。

竞赛期间,学校向参赛队员每天发放15元的生活补助。各学院也可对参赛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参赛评奖、表彰阶段

为激励我校学生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获全国特等奖的参赛队,奖励该队学生奖金10000元。

获全国一等奖的参赛队,奖励该队学生奖金5000元。

获全国二等奖的参赛队,奖励该队学生奖金2000元。

获全国三等奖的参赛队,奖励该队学生奖金1500元。

获省(市)级特、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分别奖励该队学生奖金1500元,1000元、600元和400元。

获奖学生的奖励学分按西校[2006]349号文件规定执行。

获奖队的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文件进行奖励,获组织奖奖励组织单位1000元。

本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