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学术风气建设专门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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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术风气建设专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风气的建设,提高科学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相关办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风气建设专门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风专门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务实、勇于创新的学风。

第二章 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四条 学风是高等学校办学思想、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学风专门委员会树立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生命线的学风建设思路,坚持引导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我校良好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我校学术质量、水平和影响。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校学术风气建设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文件。

(二)开展学术风气建设的宣传。

(三)对学术失范的不端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四)完成上级相关机构和学校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任职与构成


第六条 学风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二)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科学研究、学风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热心学校科学事业。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能站在学科学术前沿把握最新学术动态,近三年有高质量或高水平著作出版或论文发表,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声望。

(四)在职在岗,为人正派,办事客观公正。

第七条 学风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由学风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学校教师骨干中聘任,并保证委员的代表性。

学风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每届任期四年,连聘连任不超过两届。任期内因健康或调离我校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可以适时调整。

第八条 学风专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委员会及秘书处所需运转经费由学校核拨。

第九条 学风专门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决定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关于学风建设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举行主任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有关学风建设的重大事项也适时召开或以书面方式进行。

第十条 学风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聘请非委员的专业人员参加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批准实施。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