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军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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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军政委员会


西南军政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六大行政区政府之一,既是所辖省、市(云南、贵州、西康三省,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行政区,重庆一直辖市及西藏)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又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政府工作的代表机关,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西南地区进行领导,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和实行管理,保证了新生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



概述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既利于国家统一,又 利于因地制宜”,党中央在全国实行大区一级的行政区域制度,相继建立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大行政区,并在各大行政区内设立军政委员会或人民政府,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实施对各大区的行政领导。

1949年底西南各地相继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西南军政委员会。1949年12月2日,任命刘伯承为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并责成其根据《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结合西南实际.组建西南军政委员会及其内部机构,行使地方政权机关的职能。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又批准任命贺龙、邓小平、熊克武、龙云、刘文辉、王维舟6人为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于江震、王近山、宋任穷、李井泉等87人为委员,同时任命了西南军政委员会所属各部、会、署、局、院的负责人。7月27日,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重庆隆重举行,标志着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正式成立。1950年7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施行《西南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1951年2月14日,政务院再次批准修改后的该条例。条例规定:①西南军政委员会为解放初期实施军事管制建立革命秩序而设,俟军事行动结束、土地改革彻底实现、各界人民有充分组织并召开西南区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成立西南人民政府委员会后,该委员会即告结束;②西南军事委员会“为西南区所辖省(行政区、市)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并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政府工作之代表机关”;③西南军事委员会所辖区域为“云南、贵州、西康三省,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行政区,重庆一直辖市及西藏”;④西南军政委员会“根据并为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和政务院颁发的决议、命令”。

1950年10月,刘伯承奉命调北京主持筹建陆军大学。此后,刘伯承虽仍兼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职务,但西南军政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则由邓小平、贺龙负责。1952年7月,中央又将邓小平调中央工作,西南军政委员会改由贺龙副主席负责,宋任穷、张际春、李井泉等人协助工作。1952年底,随着全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开始,为加强中央的集中领导,同时也加强省、市一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责任,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大区行政委员会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与监督地方政府的机关”,而不再作地方最高政权机关。遵照中央指示,1953年2月28日,西南行政委员会在重庆举行首次会议,宣告西南行政委员会正式成立。西南行政委员会仍驻重庆,以刘伯承为主席,贺龙、邓小平、熊克武、宋任穷等9人为副主席,于江震、李大章、张际春等68人为委员,所辖区域仍为一个直辖市(重庆)、四个省(川、云、贵、西康)和西藏地区。

1953年3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关于改变大行政区辖市及专署辖市的决定》,认为大区行政委员会不再作为一级政权,“因此大行政区辖市的名称,亦应有所改变”,遂决定将重庆等10个大行政区辖市,“一律改称为中央直辖市”。至此,重庆第二次成为中央直辖市。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的完成,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关,以便利中央对省、市的领导;同时决定合并一些省市,减少中央直接领导的行政单位,并明确规定将重庆等11个中央直辖市均改为省辖市。遵照中央的指示,重庆市于1954年7月1日正式并入四川省。10月26日,西南行政委员会在重庆举行最后一次行政会议,决定从11月1日起停止行文和办公。11月1日,西南行政委员会正式宣布撤销。

西南军政(行政)委员会存在期间,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于整个西南地区贯彻中央政策,实施人民民主建政工作,进行各种社会改革运动,完成了西南地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西南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为有计划的经济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时代背景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与省之间曾设立大行政区一级地方政府,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具体管理和处理所辖省、市的民主政权建设、医治战争创伤、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秩序等工作。大行政区政府既是比所辖省市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又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政府工作的代表机关。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发展极不平衡、情况各异,再加上财政经济极为困难、交通落后、信息闭塞,中央人民政府要立即直接管理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都是一时无法达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决定实行大行政区建制,设立大行政区一级地方政府,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全国各个地区进行领导,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东北、华东、西北、中南、西南五大行政区中,西南是最后一个解放的行政区,也是国民党在大陆上最后挣扎所依托的一个区域。“国民党反动派在淮海战役失败后,就着手进行其所谓游击战争的准备工作,四川一省就训练了所谓游击干部达五千人之多。”在解放西南的会战结束不久,以国民党中统、军统特务和反动军官为领导,以国民党残余部队和散兵游勇为骨干,以地主恶霸、封建帮会为靠山的土匪特务武装便利用西南地区复杂险峻的地理条件,乘人民解放军立脚未稳、群众尚未发动、工作尚未展开之际,发动暴乱,残杀人民群众和地方干部,袭击地方区乡政权和征粮工作队,破坏交通、毁坏通讯设施,造成社会不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不但如此,国民党特务还流窜到少数民族地区,大肆进行反动宣传,“利用各民族间乃至各部落间的不团结,利用各兄弟民族过去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情感来挑拨中国各民族间的分裂……”,使民族问题更加复杂。西南大行政区政府——西南军政委员会因地制宜、圆满完成了中央交付的各项具体任务。

建立时间


1949年11月1日,在中央军委的统一筹划和华东、中南、东北、西北各大区的大力支援下,刘伯承、邓小平、贺龙率领第二野战军、第一野战军第18兵团以及第四野战军第42军、第47军、第50军共60余万人发动了解放西南的战役。“从战役发起到结束,为时不过五十七天,前进约三千华里,提前两月完成战役计划,消灭蒋胡残余部队约九十万人,其中包括投降俘虏四十余万,起义四十余万。”进军西南的胜利,彻底粉碎了国民党企图建都重庆、割据西南的美梦。

在西南战役结束后,庞大的管理工作任务立即提上日程。中共中央指示一方面迅速建立分管全区政法、财经、文教等具体事宜的部门展开工作,处理一些急迫的问题;一方面就军政委员会组成的人选问题与各方广泛交换意见,待局势基本稳定后,再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宣告正式成立军政委员会。这是西南大行政区政府——西南军政委员会建立的突出特点。

1949年12月8日,刘伯承、邓小平、张际春、李达率第二野战军领导机关进驻重庆市后,立即着手进行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机构筹建工作。1950年1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所属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工业部、贸易部、交通部、农林部、水利部、合作事业局、劳动局、卫生部、新闻出版局、人民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南分署等机构开始筹建。在军政委员会没有正式宣告成立以前,因为施政工作的实际需要,凡须对全区发布的有关推行政策的法令、指示、条例、布告等暂以军政委员会或主席名义发布,俟军政委员会正式成立后再予以追认的办法。此类文件涉及剿灭土匪、稳定城乡社会秩序,安置与资遣国民党政权遗留人员,布置农业生产以及组织财政收入、解决政府财政来源等亟待处理的问题。此外,在金融方面,1950年1月12日以重庆市军管会名义颁布了《西南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2月22日发布了《西南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

根据这些指示,全区工作“七月以前,县是以剿匪、征粮、生产,市则以接管恢复与发展工商业,完成税收公债,救济失业等为主要内容”,局势初步稳定。1950年7月27日,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重庆召开,宣告西南军政委员会正式成立。

组织机构


由于西南军政委员会是地方最高一级政权,管辖众多的事务,故组织机构较为庞大。到1950年7月27日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宣告正式成立时,已建立了20个机构。

其中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分管政法方面行政事宜;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其下属财政部、贸易部、工业部、交通部、农林部、水利部、劳动部、合作事业局分管财经方面行政事宜;文化教育委员会及其下属文教部、卫生部、新闻出版局分管文教卫生方面之行政事宜;人民监察委员会分管监察各级机构、各种工作人员是否违犯国家政策法令或损害人民及国家的利益,并指导所属各省(行政区、市)监察机关之工作;人事局分管全区人事工作;办公厅主持日常事务。

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展开,西南军政委员会下属机构有所增加和改变。

1951年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指导西南区一切有关土地改革事项;3月12日,改西南军政委员会人事局为人事部。

用人机制


西南军政委员会用人行政的显著特点是囊括党内党外人士,兼顾本地外地干部。首先,党外民主人士得到了广泛任用。以第一届干部构成为例,在6名副主席中,中共党员有3人。贺龙、邓小平、王维舟;国民党党员2人:龙云、刘文辉;老同盟会会员1人:熊克武。在87名委员中,中共党员有47名,占54%;党外民主人士40名,占46%。

西南军政委员会的内部组织机构也注意安排党外民主人士,各部门正副部长级职位,党外民主人士占1/3,其中司法、监察、农林、水利、文教等部门的正职都由党外民主人士担任。

其次,兼顾本地、外地干部。在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中,除国民党起义将领裴昌会是山东人外,其他42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籍贯都是西南各省,51名中共党员的籍贯则大部分是其他省,即使籍贯是西南各省,解放前夕这些中共党员也都没有在本地进行革命工作,而是和其他外地干部一样,来自第一、第二、第四野战军或是从其他解放区抽调的。

西南军政委员会内部组织机构的人事安排注意兼顾本地、外地干部,做到老干部、新干部和留用人员搭配,尤其是贸易、交通和财政部录用了大批出生西南,熟悉当地情况,有技术、有经验的留用人员。其干部组成有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与无党派民主人士;有本地的,有外地的;有来自军队的,有来自地方的;有老干部、新干部与留用人员。

西南军政委员会是一个以中国共产党为中心的统一战线的政权机构。这为团结一切力量、克服种种困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运行机制


西南军政委员会建立后严格实行集体办公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通过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和全区各种专门会议、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以及组织视察组深入各地检查工作等方式,确保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所辖区域内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各部门、各地区的统一领导。在工作制度方面,西南军政委员会实行集体办公制度,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各委、部、会、局、院、署、厅、处的主要负责人每星期三上午召开行政会议和集体办公联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各部门在工作上的密切联系;讨论、处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办理向主席请示处理的事项;汇报及讨论重要事项;讨论、审查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处理其他重大工作及临时发生的事项。

为了使集体办公真正发挥作用,1950年8月16日,在军政委员会成立后第一次行政会议和集体办公联席会议上,邓小平对集体办公如何进行作了具体指示。他说:“今后我们集体办公大体上主要做的事有:一、听取各委、部、会、院、署、行、局的工作简要报告,使整个军政委员会的工作,各部门负责同志都能获得了解,各个部门间的工作密切地配合起来,各部门所作的工作简报,必要时得加以讨论通过。二、有关重大的问题,要求部与部之间联系办理的,或需请示主席核定的,可提请集体办公会上讨论,并加以决议、实施。各部门有已经解决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须得在集体办公时作简要会报。三、各部门需要提请集体办公讨论的问题,秘书处要事先收集整理该问题的简要说明、处理办法,经主席核阅后,在开会前印发各部门,使问题的讨论有准备的进行。”集体办公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增强工作效率,避免了因各部门办公地点分散而至公文及问题解决上往返周折误时”。

在报告制度方面,西南军政委员会规定:各委、部、会、院、署、行、局、处、厅及各省、区、市,每两月(逢双月)须向本会主席作一次综合性的书面工作报告,于次月十日前送达本会;各省、区、市有关业务性专题报告,应同时抄送本会各主管部门一份;本会每两月向中央作一次书面的综合报告,各部门向本会主席所作的报告,应同时抄送中央各主管部门一份;会各委员均有单独向本会主席随时反映情况及陈述意见的责任;各省、区、市应在每一中心工作结束时,做出较全面的总结报告;各省、区、市凡有关政策执行的重要决定、指示、命令、规章、条例及重要调查统计数字等,除以行政隶属关系发出者外,应同时检送本会二份。

在具体的工作领导方面,西南军政委员会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行使其作为西南区所辖省(行政区、市)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政府工作的代表机关的职权:

第一,以西南军政委员会或军政委员会主席以及所属各部的名义发布推行中央相关政策和法令的指示、命令、训令、办法、布告等,指导各地完成各项具体任务。在西南军政委员会未正式宣告成立以前,因为施政的实际需要发布的一系列指示、布告、命令和办法,主要集中在政法、财政金融、生产各个方面;在秩序基本建立、局势逐步稳定下来后,恢复和发展经济则成为西南军政委员会的工作重心。

第二,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并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布置新的工作任务。在其存在的三年时间里,西南军政委员会一共召开了四次全体委员会议: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1950年7月27—31日)、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1951年1月25—29日)、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1951年11月17—20日)、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1952年12月10—12日)。

第三,组织召开全区财政、民政、贸易、工业、农林、民族事务等各项专业会议,并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对重大任务进行统一领导。1950年9月30日成立西南区禁烟禁毒委员会,负责计划、部署、检查禁烟禁毒工作;1951年3月3日正式成立西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全区的土改;1951年3月10成立西南区生产救灾委员会,指导全区救灾工作。

第四,组织视察组到各省市检查各项政策、指示的具体执行情况。1951年3月,西南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南分署组成联合视察组到川东、川北各地检查镇压反革命情况。1952年3月7日,西南农林部、财经委、水利部、民政部、人民银行西南分行、合作事业局联合召开生产防旱座谈会,决定组成7个防旱检查组,分赴各省区检查春耕生产和防旱。

协调职能


大行政区政府最根本的职能,就是确保在所辖区域内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指示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但是,西南作为大陆解放最晚的地区,缺乏群众基础,各项工作的开展尤其需要耐心地、有步骤地进行,为了赶上其他先解放地区前进的步伐,当一项新的全国性的政策颁布执行的时候,往往不可能等到条件完全具备时才加以实施,由于任务紧迫加上缺乏经验,各地在完成任务中不时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 大行政区政府在组织完成各项任务时实际上更多地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即注意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步骤方法,加强协调各省区、各部门的运作,并不断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大行政区政府具有双重地位:“既是所辖省(市)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并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政府工作的代表机关”。在当时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省以及省以下地方政府的条件尚不具备的背景下,实行过渡性的大行政区建制,在中央与省之间设立大行政区一级地方政府,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全国各地区进行领导,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和实行管理,是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要求,保证了新生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