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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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财政局




简介


西宁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完善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

(二)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及相关企业的有关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财政票据,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管理彩票市场,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

(六)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市本级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对各预算单位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七)负责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其他收支的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九)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国家、省市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的预决算草案。

(十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与资产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管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办理财政领域的涉外财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组织财政系统人员培训。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预算绩效管理处

拟订全市财政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办法等;组织对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绩效进行再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指导区(县)开展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预算编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预算编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和相关办法;负责单位预算基础数据库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项目支出管理及绩效考评工作。

计算机信息中心

参与制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维护局域网;指导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负责各业务应用软件的实施、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及信息服务;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1、制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并参与各区县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2、负责建设和维护局域网,为各业务处室的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

3、指导西宁财政信息网建设,建立并制定安全的网络运行管理机制。

4、承担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

5、承担业务应用软件的实施的和数据处理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6、负责建设和管理内部网、开发信息资源,为领导和各业务处室提供信息服务。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总预算会计制度实施和核算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核算划拨;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工作。

采购管理处

组织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以及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参与组织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负责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条法税政处

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情况;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专题研究和税源调查;负责协调出口商品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对市级各单位拟订的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进行审核;提出完善国家税制和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金融处

负责管理全市利用信用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履行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内、外债)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编制政府偿债资金收支预(决)算工作;负责政府偿债资金管理及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工作;协助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贷款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采购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项目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债务风险评价预警工作,实施动态监测。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资、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企业处

承担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中涉及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制度;承担区域协调发展和用于企业发展专项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国库支付中心

西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是西宁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业务上由市财政国库处负责指导,是财政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督的延伸。其职能主要有:统一受理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用款申请;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对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审核、拨付、核算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的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账册管理体系,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支付总账册、分账册;建立支付信息数据库,为有关部门查询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支付信息。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职能和业务要求,西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下设三个部:

1、资金部

①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登记、下达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审核预算单位用款申请书及报来的相关资料。根据预算单位用款申请书开具付款凭证和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及时记录预算资金支付的有关账户的资金情况。

②根据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根据直接支付申请开具预算外资金直接支付凭证。登记预算外资金授权支付额度及额度使用情况。

2、工资部

复核预算单位应发工资资料,负责编制各单位工资表,按预算科目汇总各预算单位工资支付清单,汇总、编制预算单位工资支付计划和支付申请书。向代发工资银行提供应发工资资料。

3、综合部

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财政资金支付的总账,分预算科目、分用款单位支付明细账,及时向财政局国库处报送会计信息资料,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对账工作。负责保管相关财务资料,管理各种支付凭证的印制、领发。向有关部门提供查询业务,负责监督检查业务及支付中心内部行政管理工作。

会计局

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准则、政策和制度;负责研究提出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和办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会计职称工作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和指导代理记帐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区县会计管理工作。

财监处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监督财政预算、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经济建设处

承担交通、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等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环境资源、科学技术、节能减排生产性投资和商贸流通等专项资金;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概(预)决算审查。

政府采购中心

主要任务是: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有关财会制度;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确定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参与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具体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负责汇总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组织实施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不含基建工程)和服务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

(二) 运用电子商务等网络技术,组织网上采购;搜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做好政府采购宣传报道及相关文字工作。

(三) 建立完善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规范的工作程序操作。

(四) 统计市、区两级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数量、金额,汇总编报各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承办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 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收付并登记辅助账,参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结算工作。

(六) 参与制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协助局有关处室编制市本级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具体组织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执行;

(七) 参与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资格审定及注册登记,并建立商品信息资料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

(八) 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产权市场处

服务事项: 为产权交易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产权交易业务的信息发布;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组织产权交易。包括企业整体、部分产权的转让;不良资产的处置;闲置资产的调剂、变现;进行产权交易鉴证服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签定委托协议;鉴定、评估;展示、看样;成交、确认;结算、移交。

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任务是: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组织管理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对使用市级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市属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职责如下:

(一) 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参与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二) 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标底编制、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政府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

(三) 负责市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验证工作。

(四) 负责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支农资金、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市属项目的专项检查。

(五) 负责拟订市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和组织制订市财政投资评审指标体系、操作规程;负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六) 承担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评估咨询工作,提出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投资效益评价分析。

(七) 承担市财政投资政策等有关课题的研究,为市财政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八) 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负责对各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九)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范围是:

1、市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2、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市属建设项目;

3、纳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市属建设项目;

5、其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属项目;

6、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支农资金、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市属项目的专项检查。

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调剂事项的审批管理工作。

农牧处

承担市级农牧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扶贫专项资金,提出年度财政支农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支农扶贫项目计划,并对项目的资金分配使用实施监管,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负责指导全市执行国家及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审核管理;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综合处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管理住房改革、廉租房保障的预算资金;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彩票机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制度和收入政策;承担财务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销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处

承担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负责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

预算处

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上下级财政结算以及与财政结算事项有关工作,办理税收先征后返和退税以及相关事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指导县(区)政府预算管理和改革;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