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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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为创造和保持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遵义市创建 “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遵公通〔200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城市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协调发展,努力形成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责任落实,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安全设施完善,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道路安全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使我县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有明显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堵塞大幅减少,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好转;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规范;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得到遏制,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2006年底,达到“平安畅通县”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6年4月初,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定期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形式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的困难和问题。

3、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4、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依据省、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5、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积极扶持安全可行的农村客运。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进一步普及强化交通安全知识。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人民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实现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县、乡镇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明确每间中小学校设立专职交通安全宣传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法规、德育常识教育活动,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内容。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公益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意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的单位或300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交警大队办证窗口、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中队执勤岗和派出所窗口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安全汇编成册,提供给乡镇政府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季节,采取适合农村特点、农民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公安交警部门、派出所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城管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马路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对设有收费站的路段,由交通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由收费站负责监管。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将警力涉及不到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委托给当地派出所,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控,乡镇政府要明确责任,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做好车辆管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我县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2006年上半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交通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培训结业发证工作。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汽车修理厂的监督。质检、交通部门要对汽修行业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修理技术条件,使用劣质配件等问题的修理厂,依法撤销其汽修资格。

3、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车辆一律不得批准营运。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监督客运和危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的驾驶人驾驶劳动客车。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

4、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6月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5、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加快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2006年6月,由公安、城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7年年底前,县城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旅游公路、公路沿线中小学校路段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道路交通安全黑点整治,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

四、考核评价

按照评价标准,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自查评估上报;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我县的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推动创建工作。

附:名词解释

1、“平安畅通县区”:为解决当前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协调发展,公安部决定在全国所有建制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并与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行文《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下发,这项活动集中开展三年,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城市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到2008年将把全国大多数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2、“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面;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

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

5、“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