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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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基本目标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改革票据管理体制、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建立健全“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三、基本原则

(一)有利规范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纳入国库单一帐户管理。

(二)有利加强监管。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帐户体系和收入收缴程序,加强票据监管,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收入收缴全过程在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简化操作程序。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方便执收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

(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工作。改革后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权、管理权、审批权不变。

四、改革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特定资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性收益、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五、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国库单一帐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专户。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资金活动,按收款单位、分收入项目核算。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缴入财政专户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票据与收款收据合一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简称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直接到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

信息反馈。代理银行对收缴收入按照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报送报表。报表的内容包括执收单位的名称、项目编码、收入项目、收入金额、代理银行等信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按月核对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帐务一致。

(三)健全票据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省财政厅另有规定外,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监(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确保国家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落实,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保证收入收缴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政府收入来源中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规定需要纳税的,应使用省级以上税务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四)建立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技术基础和保障,财政、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加快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清算的步伐,为财政资金收缴、汇划清算的高效运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习水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领导和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及票据的监督管理;各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汇缴专户;代理银行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财政部门签定代理协议,及时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代理政府非税收入业务的监督管理,纪委、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要建立新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有利于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强收入收缴的透明度,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