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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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


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十条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增加透明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工商,强调以人为本,强化窗口服务,强化公仆意识,用一流的认识、一流的环境和一流的服务解决好“三农”问题。

二、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本着“你发展,我支持”的思路,加大引导扶持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力度,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规费减免工作。

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免于登记并免收各种规费;从事种、养殖业并具一定规模的专业村专业户免费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费按18元/户征收(城镇人员为20元/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92)价费字414号文件收费标准下调20%。

四、贯彻落实计生政策,抓好农村计生帮扶。

在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从速办理开业、变更等登记手续,并免收登记费、镜框费、会员费、管理费。

五、加强特殊涉农行业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充分发挥特殊涉农行业的功能作用,切实为“三农”服务,对从事农业咨询、服务、中介组织等行业要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及验照贴花,优先办理广告登记。对供销企业季节性伸入到农村的涉农经营网点,只登记、不办照。

六、引导和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巩固和提高油菜、红粮、生猪养殖等传统优势产业,引导和支持农民承包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从事特色经济的种植和畜、禽、鱼类的养殖业。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优化组合,形成产供销、工商贸一体化的经营格局。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涉农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结合“红盾护农”行动,按照“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的备案登记,加强涉农市场日常监管,特别是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损农行为。

八、严格推行首违不罚制。

对于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的,违法违章行为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应对其预先警示,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

九、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

支持农村乡镇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组改制,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引导和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注册和使用商标,特别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服务商标的使用,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十、充分利用村级投诉网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村级投诉网络的强大功能作用,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各类消费问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