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下半年—2011年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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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下半年—2011年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人民政府2008年下半年—2011年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习府办发[2008]166号)要求,为进一步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习水县人民政府2008年下半年—2011年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是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重要规划,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习水的重要举措。对此,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按照(习府办发[2008]166号)文件明确的时限要求,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并在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督查室。报送材料要求:1、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措施;2、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情况有分析);3、针对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及下步工作打算。

三、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