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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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强对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做好我县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5]14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重大意义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是依据森林分类体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将林种划分,把森林以一定面积逐一落实到小班或地块,并通过合法程序,经政府批准,以签订合同等规范形式确定有关各方权、责、利关系。其目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将各林种落实到山头地块,以便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作为商品林经营管理,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作为公益林经营管理。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基础,是国家与林业经营者、生态环境建设者和受益利益分配关系的一次大调整,是建立和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础条件,是进一步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搞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对于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和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保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新型林业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部署,认真搞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积极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把林业区分为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林和发挥经济效益为主的商品林,按照各自的规律和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投入渠道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以贵州省林业厅、财政厅《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遵义市《森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和遵义市《森林区划界定技术方案》为依据,编制习水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根据各地的实际,确定区划对象、范围和重点,制定工作计划,以加强监督,确保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将林业用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权属、地类清楚,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明确。

(三)习水县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是:

1、赤水河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重山脊以内或平地2公里以内的林地。

2、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集中连片30公顷以上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包括:

1、山体坡度36度以上地区。

2、亚热带岩溶地区基岩裸露率在35%至70%之间的石漠化山地。

(四)区划界定公益林由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林地所有者、林木所有者现场签定界定书,县人民政府认可。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在目前林业局完成《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基础上,区划界定工作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进行,2006年4月底全面结束。

第一步:准备阶段(2006年1月4日—2006年1月25日),县政府作全面安排,并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工作队伍,做好各项准备。

第二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阶段(2006年1月26日—2006年3月31日)。

第三步:检查验收和成果申报阶段(2006年4月1日—2006年4月30日)。林业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由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林业局、财政局,由市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上报省审批。

四、切实加强对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广泛宣传动员,林业局搞好人员培训,形成政府决策、部门协作、公众参与、技术界定的工作格局。林业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抓好具体工作,及时指导、检查和督促有关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在区划界定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尊重群众意愿,完备各种手续。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点,互相支持,密切协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各项任务。

附: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国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邱继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  江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  平   县财政局局长

王秀江   县农办主任

弋光明   县国土局局长

袁开寿   县畜牧局局长

杨  彪   县水利局局长

杨贞瑚   县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何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元月五日